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合同书,专利权利恢复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吗

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子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起止年限:_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_月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的编号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统一编排,密级由承担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科技技术保密>若干规定》审核确定。
二、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三、本合同书使用A4纸编写打印成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书按招标任务书中名称统一填写项目名称,若为子项目,则分别填写项目和子项目名称。
五、经费预算中“其它各级政府拨款”一栏包括除市财政补助经费外所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所拨经费。
“其它”一栏指承担单位融资、集资、入股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来源,本栏需具体填写。
六、经费预算支出明细中各项开支范围说明:1。设备购置费:指研制、开发、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等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开展项目中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及技术转让费、技术合作费。
4。培训费:指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中对基层科技人员和农民进行培训时所需的专家讲课、吃住、乘车等费用。
5。资料费:指开展项目时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6。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制、试验时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7。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直接有关的会议费、管理费、鉴定验收费、差旅费等其它支出。

专利权利恢复可以申请费用减缓吗


说到请求专利权利恢复的原则是什么,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自己的疑问,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惑,坚信在认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后,一定会有所收获、获益良多。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二)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三)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
还要缴纳恢复费。
专利申请流程如下:(一)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行公布。
公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对实质审查通过的,发布专利权证明。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对于专利公告异议如何处置呢


专利在授予之前会经过公告期,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人可以提出异议,就异议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那么对于专利公告异议如何处置呢、专利权性质是什么、专利权义务有什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权异议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复审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一)排他性(二)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三)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四)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
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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