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无效的专利权抗辩权应该注意哪几点,在欧专申请中是否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

无效的专利权抗辩权应该注意哪几点


当我们申请专利后,有的人可能以为工作就完成了,不需要再去管了。
但是就是因为这种心里,所以有的公司申请的专利就变成了无效。
那么到底专利的无效后果是哪些,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这样我们才能预防这种情况出现。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对该抗辩权的行使,被告须明确以下几点:1、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承担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责任,被告原则上不承担举证责任;2、被告为保护自己利益,可以提出各种抗辩,目的在于使原告的证明不能成立;3、被告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最好能提供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决定;4、被告可以在诉前或诉讼中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5、在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6、有些情况下,被告在诉讼中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诉讼程序不中止,此时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7、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已经对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仍然有效。
如专利权人存在恶意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权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对比文件,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来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会破坏本专利的专利性。
同时,专利权人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和充分等。
总之,通过分析,专利权人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作出决策。
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欧专申请中是否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


你好,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后是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那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哪些步骤?宣告专利权无效有什么后果?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哪些步骤1、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有什么后果1、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即视为该专利权从授权之日起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仅对专利权人、请求人是无效的,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讲也是无效的。
这充分体现了无效宣告决定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及普遍约束力。
2、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决定,对该决定作出以前的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纠纷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人签订并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在上述情况下,有两种例外:一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专利权人赔偿;二是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时,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上述使用费或转让费。
3、宣告专利权无效,即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
即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当然,如果请求人或他人有了新的理由,其仍可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哪些步骤”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有了初步了解。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无效的专利权抗辩权应该注意哪几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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