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开始准备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必备条件

如何开始准备专利申请


1。判断该发明创造是否具有专利性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应先判断它是否具有专利性。
其一,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其二,是否属于专利法禁止申请专利的范畴。
我国专利法规定,以下情况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新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危害社会的发明创造。
2。选择专利申请的类型(一)。选择申请发明专利的理由:①。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排他性的发明创造;②。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专利,因此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类专利;③。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④。投资大、开发试验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二)。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理由:①。相对发明专利申请而言,技术水平稍低,如果申请发明专利,能否被批准把握性不大,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宜;②。经市场预测寿命较短的发明创造;③。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专利费用少。
(三)。不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理由:根据专利局的规定,下例情况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①。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②。无确定形态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态、颗粒状的物体或材料;③。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④。不可移动的建筑物;⑤。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⑥。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⑦。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⑧。直接做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用具。
以上情况只能选择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去申请,而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专利去申请。
(四)。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理由:涉及产品外观形状、装饰性、富有美感以及与色彩的组合是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范畴。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发明创造不能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同一个发明创造在申请发明专利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可以另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主要是看该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来确定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单位还是归个人。
在本职工作以内或完成上级指定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以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

授予专利权必备条件


关于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解答如下:著作权即版权,在一定的时间内多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专利被侵权时应如何应对


专利申请的进行就是为了保证相应的专利不被他人侵权的,如果他人侵权的话就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被侵权时应如何应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有以下三种:第一、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第二、行政裁决或协调。
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第三、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
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
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
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认定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各级法院和专利行政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已经广泛采用的判断标准有以下几种: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即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含有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成立,这又被称为相同侵权或字面侵权。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部件移位、等同替换、分解或合并等替换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我国司法实践确立了这一原则。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是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种限定,也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
依照《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来讲,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如果为确立其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文件修改,限制或者部分地放弃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授权,那么在专利侵权程序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保护范围时,禁止将其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这一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并且已为多数国家专利审判实践所采用。
4、多余指定原则多余指定原则与全面覆盖原则性质刚好相反。
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并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
如何开始准备专利申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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