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同一个专利可以在不同国家申请吗

如何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专利是一种红利,对于拥有专利权的个人和企业都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可以产生很大的价值。
但是专利权是需要申请的,而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成功。
那么,专利申请权什么意思?如何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权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占。
例如“这不是你的专利”;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
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
“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
(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
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的,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同一个专利可以在不同国家申请吗


同一个专利是可以在不同的国家申请的话,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的专利保护法律和制度层面都有一定的差异。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同一个专利可以在不同国家申请吗的全部内容。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可以的,必须申请国际专利,否则可能被别人在国外申请专利。
中国单位和个人提出国际申请的,应当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中国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求:第一,首先应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指定中国;第二,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第三,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只能向我国申请保密专利。
向国外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种是巴黎公约,即逐个向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申请;另外一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作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的途径。
采用此途径的不足之处是必须在12个月内分别办理各国不同的申请手续、完成申请文件的各种语言文本的翻译工作、选择和聘请中国以及其他各国的律师,时间紧促,工作量巨大。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的在 下的一个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
申请人只要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或者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
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自己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专利申请的授权和其它的结局


利申请经过审查程序,就进入授权阶段。
然而,并非所有的专利申请都能批准为专利。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程序,可能有四种不同的结局:申请被主动撤回、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被驳回和申请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不同的结局,申请人可能需要作出不同的瓜或办理不同的手续。
1。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
例如:(1)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2)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3)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4)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
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但应发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
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不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志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
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2。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发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
申请人职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发缴纳的费用。
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例如,申请人因病住院,耽误了办理实审请求的期限,因而申请被视为撤回,这时申请人如要求恢复申请,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补办实审请求手续,补缴实审请求费。
请求恢复权利需经专利局批准。
专利局审批的主要依据是:①恢复权利请求书和恢复权利请求费以及其它应当补办的手续和应当补缴的费用是否在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后两个半月内完成的;②提出的正当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只 申请人没有过失或者过失可以原谅的事由才被认为是正当事由。
如何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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