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台州七彩宝贝童用品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纠纷案

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


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并不冲突的,当事人可以同时申请两个专利,并且两个专利都可以保留。
关法律规定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台州七彩宝贝童用品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原告台州七彩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经一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应再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建良,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律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金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徐洁玲,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原告台州七彩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七彩宝贝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6年8月16日作出的第858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2006年9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好孩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七彩宝贝公司以其与第三人好孩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06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台州七彩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台州七彩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台州七彩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肥新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可“变现”


为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安徽省合肥市近日出台《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申请把专利权这种无形资产“变现”来作为企业发展资金。
记者从安徽省科学技术局了解到,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向担保机构作质押,由担保机构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从而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为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活动,方案规定,担保机构在先行代偿担保债务后,即可向合肥市科技局申请兑现风险补偿金,经审查符合兑现风险补偿金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将担保机构代偿担保债务50%的风险补偿金,一次性足额拨付给担保机构。
同时,给予担保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额1%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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