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分案处理的具体情况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专利往往很多时候会存在一些专利侵权案件,那么你知道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我国专利权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一般是依据造成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实际损失难以约定的,按侵权方获利进行赔偿,获利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认定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
即: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
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也可能成立。
按照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应当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而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因此而导致权利人的收益减少的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因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获得的利益。
在无法依照上述方法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可以参照该专利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分案处理的具体情况


分案处理的具体情况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19-08-2017:56:39人浏览导读: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当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当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 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申请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符合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塬权利要求书中或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
在此情况下,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
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 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的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 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对申请作分案处理。
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分案申请。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专利局要求而分案。
应当指出,由于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其余的发明是否提交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一件分案申请本身又可以再分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
这主要取决于实际的需要和可能。

专利申请的检索


遭遇卖房者虚假宣传的,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局对该行为人进行投诉,虚假宣传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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