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


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判定的标准是看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落入,则构成侵权。
发明专利的侵权判定标准则是将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如下: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2、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将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构成侵权。
具体分四种情况:a)、包含---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b)、上位概念涵盖下位概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是下位概念;c)、新增加---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d)、从属专利---被控侵权物是对先专利技术的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先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从属专利。
以上是发明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那么,提出多少额度的赔偿才最合理呢?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发明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由于该规定缺乏操作性,很难在司法实践中简单适用,2001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除上述最基本的计算方式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经验,司法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
专利权的使用费、转让费等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即合同标准,以及同行业、同等水平的其他单位的使用费标准。
这些标准一般是客观的,不会受到当事人之间纠纷因素的影响。
2、以权利人被侵权产品在侵权期间销售额下降或减少的数额乘每件权利产品利润之积,作为赔偿额。
3、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所获扣除税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额。
4、以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合理的平均利润或该行业该产品的每件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之积作为赔偿数额。
此种方法对侵权人经审计亏损或利润过少致使赔偿额过低的情形使用很有效。
5、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权利人为购买侵权商品(证据)的支出、为收集证据而作的证据保全公证费用、为审查证据购买的设备、消除侵权影响费(广告)、合理的差旅费等可计算在赔偿费用内。
6、侵权行为人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数额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可视具体案情经营费用不作为合理成本扣除。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指侵犯专利的行为而造成损害,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以后,确定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额的一般准则。
具体地讲,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是以补偿权利人的损失为原则,即补偿性原则,还是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以外,还对侵权人实行一定的惩罚,加重其赔偿额,即惩罚性原则。
目前,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两种观点,一是补偿性赔偿原则。
二是惩罚性赔偿原则。
1、补偿性赔偿原则这种观点主张,对专利侵权的损害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赔偿额既不能多于被侵权人的损失,也不能少于被侵权人的损失。
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2、惩罚性赔偿原则这种观点主张,在确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额时,除了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当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即除了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当加大赔偿额,使被侵权人获得的赔偿大于其受到的损失。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论侵权人的主观上是否是故意,情节是否严重,一律只对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法体现法律对故意与过失侵权的区别态度,而惩罚性赔偿原则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和侵权的情节,予以区别对待,较为公平。

专利权期限和专利保密期限为多久


专利权终究有终止的一天,但不一定是到期,有客观的原因还有主观的原因。
那么专利权期限和专利保密期限为多久呢?这样规定原因是怎么样的呢?以及专利权期限注意事项是什么?今天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2018年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专利权期限和专利保密期限为多久1、专利权期限期限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
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
对于大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都不超过20年的。
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许多国家的保护期限比10年更长。
例如,日本、俄罗斯等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最长可以为15年,德国、西班牙最长可以为20年。
2、专利权期限生效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保密专利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专利是在法律保护下公开其技术内容,并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在特定的地域和时间内不受他人侵犯,但这应该是在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的公开和保护。
如果丧失了这个前提,就应该申请保密专利。
按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主要指国防专用技术,应由专利局授权国防专利分局受理、审查;涉及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受理保密专利。
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对于军民两用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如果希望其发明能够推广应用,就不宜申请保密专利。
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规定原因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1、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2、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三、专利权期限注意事项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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