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美国克莱斯勒撤销对中国星月公司侵犯专利指控,美国地区法院近日受理的专利案

美国克莱斯勒撤销对中国星月公司侵犯专利指控


新华网杭州10月24日电(谢云挺 叶宁) 美国克莱斯勒集团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中国星月集团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一案,经过星月公司4个月应诉抗争,近日以克莱斯勒撤诉达成和解。
星月公司是浙江永康市一家从事五金制造的民营企业。
该公司总裁胡济荣23日向记者表示,他们设计研发的XYJK800全地形车休闲车(捷卡车)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2007年10月,该车在广交会上亮相受到欧美、亚非多国客商欢迎。
之后,克莱斯勒公司以星月公司捷卡车的外观造型侵犯其吉普飓风概念车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向ITC起诉,请求ITC在12个月内完成对星月捷卡车违反337条款的调查,并发布永久性禁止令,禁止任何侵犯该专利的产品在美国销售、推销或转运。
据介绍,今年6月11日,ITC签署337-TA-722号调查令,对捷卡车启动337条款调查。
“对照美国相关法规,我们仔细分析核证后,发现克莱斯勒的指控是站不住脚的。
”胡济荣说,克莱斯勒收集证明捷卡车违反337条款的证据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并且,“星月”设计研发的捷卡车外观有百余个细节与其专利不同,整体感官上也不一样,并不构成专利侵权。
面对克莱斯勒公司指控,“星月”决定应诉维权。
据“星月”公司法律事务部介绍,按照美国337条款规定,原告要在ITC以专利侵权为理由提起诉讼,必须要能证明有一个和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本土工业的存在。
而克莱斯勒和该专利有关的吉普飓风只是一款概念车,没有在美国本土及其任何地方投产形成商业化产品。
“星月”向ITC提出,就此“缺乏本土工业”这一条原因,克莱斯勒公司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星月公司捷卡车采取任何排除令、结束与终止令。

美国地区法院近日受理的专利案


德州东部地区法院Marshall法庭10月25日——美国Foam Inc。等诉On Site Gas Systems Inc。
位于Longview的美国Foam公司与On Site Gas Systems公司,在之前的诉讼中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该协议(于2006年2月9日开始执行)的规定,On Site不得使用美国Foam公司所采用的泡沫产品化学公式,或者使用“Hellfighter”这一产品名。
该产品是一种泡沫密封材料,里面填充了一种惰性气体,用于矿井灭火。
美国Foam公司称On Site公司使用煤矿密封材料公式等行为,违背了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中的多项条款。
涉诉的两项专利为美国专利No。7,104,336 B2和No。 7,096,965 B2,分别是“封闭区内使用氮氧膨胀剂灭火法”和“封闭区灭火法及灭火装置”。
美国Foam公司称On Site恶意侵犯了以上两项专利。
原告诉称:“On Site公司不享有含该灭火技术的产品的生产、使用、销售或者承诺销售权,也无权使用该灭火方法。
”美国Foam公司欲请求法院对On Sit做出禁令,并要求On Sit支付合理的专利费、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利息、代理费用以及因违反和解协议以及虚假广告行为而产生的额外损失。
原告代理人:位于Longview的Brown McCarroll LLP律师事务所的Elizabeth DeRieux本案审理法官:美国地区法院法官Leonard E。 Davis。
案件号:No。 2:07-cv-00466-LED10月29日——高科技孵化器公司(Advanced Technology Incubator Inc。)诉夏普公司(Sharp Corp。)等高科技孵化器公司(ATI)称其享有对含有色彩过滤器的LCD电视享有专利权,本案所涉专利为美国专利No。 RE 37,682,即“液晶显示的制备方法”。
Based on an agreement between Dr。 Zvi Yaniv and LG Philips LCD Co。 Ltd。, ATI owns and has rights to the patent, the plaintiff claims。
原告称,根据Zvi Yaniv博士与LG飞利浦LCD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ATI对该专利享有所有权。
原控诉称,Yaniv是LCD产业的领袖人物,是电光学的权威。
Yaniv是ATI的总裁兼CEO。
ATI称被告夏普公司、夏普电子公司、大日本印刷公司以及DNP Color Techno Kameyama Co。 Ltd。,在日本Kameyama的夏普公司No。 2 Plant,生产LCD电视,以出口到美国。
原告称被告恶意侵犯该'682号专利,欲请求法院对被告做出永久禁令,并要求获得相当于合理专利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挽回的损失赔偿、成本、开支、利息、代理费用以及其他救济。

美国对华专利、商业秘密诉讼战


一、美国专利竞争的一般规律专利法律竞争是“明战”,更是企业间主要的法律竞争形式。
例如,美国全部337案件中,约90%涉及专利。
在美国联邦法院,高技术企业间的竞争也主要是专利竞争。
例如,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3月19日间,摩托罗拉公司介入的全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律诉讼共69件,其中知识产权诉讼30件,专利诉讼25件,其余则主要是涉及消费者保护、员工保护的民权诉讼。
在美国普通法体制下,专利法的进步主要靠司法实践的推动。
经济危机实际上是经济结构、经济生态调整的周期性过程。
经济危机伴生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大批企业被淘汰出局,社会资源被强制性配置到新的技术、产业部门,从而迎接新的经济繁荣。
因此,美国历次经济危机经常孕育三个现象:第一,孕育新的经济巨人,美国大部分工业和科技巨人一般诞生于经济危机阶段,目前,美国硅谷对新能源、新材料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有可能造就新的经济巨头;第二,产业整合强度空前强烈,经济资源被市场配置到更高效的组织形式,例如,2008年,美国500强的总收入约占美国GDP的51.88%,1000强的总收入约占美国GDP的78%,目前,北美银行、汽车、IT、电子、化工企业之间的整合速度相当迅猛,相比之下,中国经济结构与美国类似,中国500强企业的收入总额约占全国GDP的8成;第三,大批专利权人启动对企业的“专利屠宰”运动,加速旧经济衰亡、解体、整合的速度,也就是说,经济危机会导致专利“明战”升级,通过专利竞争淘汰旧技术、旧产业、老企业。
二、美国经济危机再次启动“专利屠宰”运动此次美国经济危机,再次启动了“专利屠宰”运动。
以美国企业为例。
微软历史上总共卷入114件美国专利诉讼,仅2009年1月1日到8月14日就卷入24件,要求微软赔付4亿美元以上的大案频频发生。
思科历史上总共卷入38件美国专利诉讼,仅2009年1月1日到8月3日就卷入14件,具有重大杀伤力的专利大案频频指向思科。
某知名美国律师表示,中国企业在国外遇到的专利诉讼,95%以上发生在美国;为开展在美专利备战,中国企业在北美的专利部署高潮将在2010年之后出现,2022年左右,中国大批企业将获得大规模冲击美国市场的专利基础;但是,随着美国经济危机的爆发,对中国优秀企业的“专利屠宰”已经提前到来。
如何应对这场史无前例的专利危机,这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战略的核心内容。
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应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三、中国大批高技术产品卷入专利诉讼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专利诉讼覆盖的中国产品非常宽泛。
WIAV网络公司对中兴通讯、联想、华为、UT斯达康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它们故意侵害US6480497号专利。
该专利保护在分组无线网状网络中,最大化数据流量的方法和设备。
原告认为中兴通讯通过进口、生产、使用、以及销售等方式侵犯专利,涉嫌侵权的产品包括无线网络设备,例如ZXV10系列的路由器(如ZXV10 H108N,ZXV10 H211,ZXV10 H201,ZXV10 H260,ZXV10 120X, ZXV10 W300B,和ZXV10 H108N)。
原告认为联想公司通过进口、生产、使用、许诺销售,以及销售等方式侵犯专利,涉嫌侵权产品包括便携式电脑产品,如IdeaPad S10、ThinkPad R500,和Value Line G530。UT斯达康涉嫌侵权产品包括无线通讯设备,例如F1000G、F3000。华为涉嫌侵权产品包括无线网络设备,如HG、MT、BM系列的路由器(如HG520s、HG522、HG527a、MT841、BM635、BM625、BM325)。
四、商业秘密“暗战”的发展美国最致命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是专利诉讼,因为专利诉讼的取证手段过于温和,缺乏强有力刑事调查手段、羁押措施和刑事惩罚。
相比之下,美国FBI和各州警察主导的企业间商业秘密“暗战”更加致命。
[page]克林顿签署《经济间谍法》之后,美国联邦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经济间谍案件指向中国。
被告是波音公司员工,涉嫌盗窃30多万页太空技术秘密给中国企业。
该法生效后,美国联邦法院宣判的第一个经济间谍案件也指向中国。
被告曾在美国高技术企业工作,涉嫌为中国企业盗窃海军武器系统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的技术资料。
目前,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侵权和经济间谍案件每年增加约10%,远远超过专利案件的增长速度。
清理美国高技术企业垃圾的中国人甚至也被FBI逮捕,理由是他们涉嫌通过垃圾分析,为中国企业盗窃太空船电子控制系统的技术秘密。
五、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手段的强化
美国克莱斯勒撤销对中国星月公司侵犯专利指控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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