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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授予,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依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发明创造的独立权利。
专利权是各国专利局或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我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赠与、转让、继承。
所以,专利权人是可以变更的。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①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知局登记,由国知局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一)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该项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获取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③该项规定了实用新型是专指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或设计方案而获取的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④根据该项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以下特点:1。是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2。能在工业上应用的外观设计;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外观设计。
三、专利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下列人员所有:(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个人所有;(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其合同约定决定;(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六)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时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知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总之,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基本是一致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雇主所有;在社会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所在单位所有。
世界各国,就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发明人所有。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
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享有专有的专利权利。
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愿独自利用自己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把专利实施权转让给他人。
通过订立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取得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技术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将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1。独占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
2。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有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必须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许可实施权;但是,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实施该专利。
3。转让权,专利权人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标记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应当标明专利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同时表明授权专利号。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或以不交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被放弃之后,其专利技术即成为全社会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
6。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擅自利用专利技术而构成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便获得法律保护,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犯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⑤可见,不按规定交纳年费,其专利无效。
因此专利权人每年必须按规定交纳年费,来维持其合法权利,否则视为自动放充专利权。
2。实施权利的义务,专利权人在专利期内必须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否则,超过法定期限,国家主管部门可强制许有条件的他人实施其专利。
3。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依规定给予奖励的义务。

专利权的界定和限制


推荐阅读:专利权的界定和限制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了解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限制,对于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正确处理专利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专利权的界定怎样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59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采取了基本相同的界定方法,而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则采取了另一种界定方法。
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体现的,因此各国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通常都是采取基本相同的方法,并且都是把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作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
但是在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上,各国的方法却不尽相同。
这大致可归纳为三类:①周边限定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作为权利要求的周边范围,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这种界定方法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非常明确、具体、一目了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也较快速、简洁。
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因为对绝大多数专利申请人来说,撰写权利要求书时要做到文字表达精确无误、完美无缺是很困难的。
如果在界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完全采用“抠字眼儿”的方法,将保护范围严格限定在权利要求书所记载内容的字面含义上,而不考虑其完整、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就可能留下漏洞,使权利保护的范围变得过窄,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因而也是不太可取的。
②中心辐射的方法。
这种方法原则上认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基本依据,但同时又认为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全面考虑技术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等。
这种界定方法的实质是将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作为权利要求的中心,但同时又将这个中心周围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括到了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内。
这种作法虽然对专利权人较为公证,但却可能因为专利保护的内容的一部分在权利要求书中(甚至在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记载,因而使他人感到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不好确定而无所适从,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处理起来也较复杂和困难。
因此这种界定方法也不够理想。
③折衷的方法。
即把周边限定的方法和中心辐射的方法相折衷而产生的方法。
这种方法是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所使用的措辞为准。
权利要求书没有记载的内容不予保护,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才被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果遇到权利要求书的措辞不够准确而发生异议,则可以引用说明书及附图中的相关内容来解释。
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权利要求的措辞不够准确而使专利权人本应受到保护的部分权利得不到保护的不公正现象,同时又不至于使专利保护的范围界定过于模糊,他人无所适从,纠纷处理困难的现象大量发生。
因而相对来说是界定专利范围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法。
我国专利法即采用了这一方法。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