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案在哪个法庭,知识产权案如何收集证据

知识产权案在哪个法庭


一、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二、(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
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
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三、知识产权犯罪追诉期为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侵权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知识产权案如何收集证据


一、常用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取证方法(一)权利人自行取证;(二)委托律师或专业调查机构取证;(三)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四)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五)向行政机关投诉。
二、与大多数侵权之诉相同的是,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时,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且需提供以下三类证据:(一)权利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如商标证、专利证书等;(二)侵权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实施了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制造等具体的侵权行为,如宣传材料、涉嫌侵权的样品、视听资料等;(三)赔偿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侵权行为应给予我方当事人相应的赔偿金额。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由于计算方法均不止一种,且在几种计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
三、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客体的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法定犯罪,其违法性的刑事特征不仅是对刑事法的违背,更主要的是对知识产权法等上位法的违背。
因此,在考察犯罪客体的时候,依据的标准不能或至少不能再以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的犯罪特征作为寻求客体的主要依据。
恰恰相反,应将知识产权这一权利组合体作为同类的客体。
考察具体犯罪的时候,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实际上也是一类权利组合体。
从知识产权法律意义上说,其包含了私权和公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多项权利。
这既是知识产权法的独立于其他法律的根本依据,更是其犯罪客体区别于自然犯罪的特点。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客体是一类权利组合体:即既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其财产权利;既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公权又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私权。

知识产权民事立案条件


一、车辆掉头被撞谁的责任?车辆掉头被撞责任的判定需要视情况而定。
掉头车辆要负责路面情况观察;转弯,掉头要让直行车。
如果是正常行驶,掉头车辆没有仔细审视路况就完成掉头动作,应该掉头车辆的全责。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的话出示视频证据即可,或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划分责任划分: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
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
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知识产权案在哪个法庭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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