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律师解答9种专利无效情况, 侵权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9种专利无效情况


随着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智力和能力被极大的激发出来,国家鼓励创造发明,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发明人的劳动成果。
但侵权案件仍时有发生。
经常会有当事人询问知识产权律师如遇专利侵权怎么办。
在专利侵权的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一方以专利无效为由进行抗辩,那么什么是专利无效呢?专利无效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呢?有几种可以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呢?知识产权律师在下文为您详解。
专利因为缺乏实质性有效条件,可以被行政确权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后取消专利权。
实践中,专利无效的宣告申请往往跟专利侵权纠纷关联在一起。
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专利权,被告便以原告专利无效为由抗辩,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
本文便是要总结一下法律规定了几种可以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知局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侵权怎么处罚


公众平台在推原创保护机制,向抄袭亮剑之后,今日再度出招护原创。
团队在公众平台正式发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
针对外界最关注的抄袭 等侵权行为, 公众平台根据《 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封7天、第三次封15天、第四次封30 天、第五次永久封号。
对于不遵守平台规则,乱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恶意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被举报, 公众平台将永久回收其“原创声明”功能,且进 行阶段性封号处理。
团队表示, 公众平台支持并鼓励有价值的原创内容和优质服务,坚决打击和反对抄袭等侵权行为,《 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对 公众帐号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如果发现有抄袭等侵权情况,可以通过“侵权投诉”流程进行举报。
据不完全统计,侵权流程上线后累计进行封号 处理的冒名侵权帐号高达数万个。
对于媒体账号,一经发现有乱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恶意和违规行为,将永久回收“原创声明”功能,且进行阶段性封号处理。
规则链接: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一、以下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
1、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2、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二、以下行为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1、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4、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三、其他散步非法内容的行为1、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2、暴力内容;3、赌博类内容;4、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5、涉黑类内容;6、 非法物品类内容;7、欺诈虚假广告类;8、违法广告类;9、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10、谣言类内容;

转载文章警惕侵权


案件回顾:7月份,广东深圳和广东中山分别受理了两起 转载侵权的案件。
在深圳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出示了被告转载文章的证据,以及涉案上列了很多公司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公司主营业务做推广的证据,最终获得了1万元的赔偿,并且被告在上公开道歉。
而在中山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只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并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象征性的赔偿1元钱。
原告提供了涉案文章不得转载的信息,并认为“被告经营的是具有盈利的目的,其剽窃行为正是为了增加公众订阅号的关注人数和拉拢广告业务谋利的目的。
”不符合“合理利用”。
此案还未宣判。
知识链接: 转载文章要遵守哪些规定?《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规定:1、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2、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3、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怎样算“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律师解答9种专利无效情况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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