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规定有哪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详解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规定有哪些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
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详解


专利保护法:?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方式也不同。
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全部4个答案 >人咨询过去咨询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应该怎么处理申请专利被驳回时处理的方式:对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若专利申请人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若申请人确认申请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补充完整,然后再次提出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请求复审。
国知局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知局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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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所谓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包括如下情况:(1)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非常情况时,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指出于国防、国民经济和公共健康的需要,包括:a涉及国防安全的重要专利发明,如对于某先进武器的发明专利等;b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发明专利,如治理污染的发明专利等;c公共卫生方面的发明专利,如某种可以有效防治某疾病的发明专利等。
规定公共利益强制许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与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实施许可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时的同时应当指定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
附:相关法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知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知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知局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知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知局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知局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知局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限定强制许可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仅限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知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知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知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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