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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三大界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成为专利权的客体,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是分为三种的, 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三大界定原则是什么的内容如下:(一)发明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无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面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几例: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造方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日本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第112条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
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四是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比发明要短得多。
(三)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把外观设计也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关于何为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WIPO主持编著的《知识产权法教程》指出:“工业品外观设计属于美学领域,但是同时是作为工业或手工业制造品的式样的。
一般说来,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有用物品的装饰的或美学的外表。
装饰的外表可以由物品的形状和、或图案和、或色彩组成。
装饰的或美学的外表必须对视觉有吸引力。
”对外观设计实行保护是为了不许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物品上进行复制。
在保护方式上,大多数国家是采用注册制或登记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方式实际上也实行注册制,要求申请人提交表示该外观设计的物品的图片或照片,写明该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容


专利权保护和著作权保护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
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全部3个答案 >人咨询过去咨询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专利权保护情况怎么填写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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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断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2、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
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1、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而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2、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3、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1、审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首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专利权人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行解释。
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3、一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4、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一并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5、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三大界定原则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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