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破产债权人有哪些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热门推荐:知识产权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专利诉讼 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保护 专利转让 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在很多人眼里是一个高大上的领域,但实际上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你对知识产权的了解有多少?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到乐知的法律大讲堂去看看关于知识产权的那些事吧。
知识产权包括了很大的范围,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所创造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三个部分,一个是商标,一个是专利,一个是著作权。
对于不同的申请领域来讲,会有不同的申请条件。
一、商标1、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
2、材料。
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3份,公司介绍信,商标标准图案(5*5--10*10CM)15份。
3、申请流程(1)对商标进行检索(记住一般代理商会免费帮检索,代理机购代理人会给你出一份代理报告给你,你有不懂可以找代理机购代理人给你解释),能申请的话,代理人就会帮你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大约3到4个商标局就会发一个申请受理书,这个期间就叫做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好后,就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大约1年左右时间(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后就会进入公告程式,这个也叫异议期,大约3个月时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就可以拿到证了。
二、专利(一)申请专利的材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资料的复印件(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破产债权人有哪些专有权利


法律咨询: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是什么?律师回答:破产抵消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是什么


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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