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什么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①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效力(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发明专利申请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这之前有可能会存在很多的类似专利项目,基本上淘汰率达到了一半以上,所以说在申请这类专业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造物网相关律师。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什么


一、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什么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落进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实在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二、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看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固然取得专利权,但由于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看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看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有哪些内容?


专利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从属专利权人的请求,可以给予其实施在先专利的强制许可。
那么,什么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内容。
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望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虽然取得专利权,但因为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望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望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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