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普通著作权的一种,是指对软件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而侵犯软件著作权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修改、发行、传播等方式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其次,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下列使用:私下的复制若干份,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或者为教育科研等目的,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因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而进行复制、修改等行为,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不属于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例如,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出租计算机软件的,侵犯软件著作权,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侵犯软件著作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在进行软件使用或者复制、修改等行为时,应当谨慎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