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权利人不当处分专利权的侵权责任判定,Veeco、AMEC和SGL间的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权利人不当处分专利权的侵权责任判定


案号:(2017)苏01民初518号基本案情法院认为典型意义专利权制度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通常而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然而,当专利权人存在不当处分自身专利权的行为,从而导致他人基于正当信赖而实施相应的专利时,该专利实施行为一般不构成专利侵权。
本案中,原告九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自身的专利权,被告厚和公司依法继受取得了涉案专利权。
其后,因九竹公司破产管理人的介入导致上述专利权处分行为被依法撤销,但厚和公司在此期间的专利实施行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
该案裁判,对于类似案件纠纷的化解具有指引与参考价值,对于专利权人优化专利管理,审慎处分自身的专利权具有一定的规范引导作用。
作者 | 臧文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Veeco、AMEC和SGL间的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导读:中国高科技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对手,特别是行业巨头提出诉讼时,正由过去的妥协、让步到据理力争,有策略的进退,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能力正在增强。
美国维易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VECO)(以下简称“维易科”)、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AMEC)(以下简称“中微”)和西格里碳素(SGL)(以下简称“西格里”)于今日共同宣布,同意就三方之间的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并友好地解决所有的未决纷争,包括中微在福建高院针对维易科的诉讼和维易科在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针对西格里的诉讼。
对此,中微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尹志尧博士表示,竞争对手们基于全球客户的利益该如何解决好知识产权事宜,这次和解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维易科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约翰·皮勒就此事评述:“我高兴地报告大家,我们已经达成了一个共同商定的对现存知识产权纠纷的和解方案。
这使我们的MOCVD业务恢复正常运营。
”中微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尹志尧博士评述道:“竞争对手们基于全球客户的利益该如何解决好知识产权事宜,这次和解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作为和解内容的一部分,维易科、中微和西格里及它们的附属公司之间在全球范围内所有的法律行动(在法院的、在专利局的及其它)将会被撤诉或以其他方式撤回。
因此,所有业务流程,包括销售、服务和进口都将继续进行。
关于和解条款的细节不在此公布。
Veeco、AMEC和SGL的爱恨情仇2017 年 4 月 12 日,Veeco 在美国纽约东区的联邦法院对 SGL 展开了专利侵权诉讼,而 SGL 是中微半导体的晶圆承载器供应商。
同年 11 月初,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同意了 Veeco 针对 SGL 的一项初步禁令请求,该禁令禁止 SGL 出售供采用了 Veeco 专利技术的无基座金属有机化学气相沉积系统(MOCVD)使用的晶圆承载器,包括专为中微 MOCVD 系统设计的晶圆承载器。
在 Veeco 美国方面发起针对 SGL 的诉讼后,中微半导体方面迅速做出回应。
2017 年 7 月,中微半导体向福建高院正式起诉 “Veeco上海”,指控其 TurboDisk EPIK 700 型号的 MOCVD 设备侵犯了中微的晶圆承载器同步锁定的中国专利,要求其停止侵权并主张上亿元侵权损害赔偿。
12 月初,福建高院同意中微半导体针对 Veeco 上海的禁令申请,该禁令禁止 Veeco 上海进口、制造、向任何第三方销售或许诺销售侵犯中微专利的石墨盘产品。
在这一过程中,去年 7 月中微提起诉讼后,Veeco 上海还向专利复审委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主张中微半导体专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驳回了 Veeco 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确认中微半导体专利有效。
而 2018 年刚过去一个月,中微半导体就连续宣布了两个好消息。
2018 年 1 月 12 日,依据中国法律,中国海关基于中微的第 CN 202492576 号专利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暂时扣押了 Veeco Asia 公司进口至中国的两台涉嫌侵犯中微专利的 EPIK700 型号的 MOCVD 设备。
2018 年 1 月 2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书,认定 Veeco 美国的第ZL 01822507.1号、名称为“通过化学汽相沉积在晶片上生长外延层的无基座式反应器”的发明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因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而无效。
据悉,该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就是去年 Veeco 美国起诉 SGL 专利侵权的涉案美国专利(US 6,506,252、US 6,726,769)的中国同族专利。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到,中国高科技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对手,特别是行业巨头提出诉讼时,正由过去的妥协、让步到据理力争,有策略的进退,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能力正在增强。
关于VeecoVeeco(纳斯达克股票代码:VECO)是一家创新的半导体工艺设备领先制造商。
其久经考验的MOCVD、光刻、激光退火、离子束和单芯片蚀刻和清洁技术在生产固态照明和显示器的LED以及先进半导体器件的制造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Veeco公司以其具有最佳性能、良率和拥有成本的设备产品在所有上述市场拥有技术领先地位。
若要了解更多关于Veeco创新的设备和服务,请访问 www。veeco。com。
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中微公司致力于为全球集成电路和固态照明芯片制造商提供领先的加工设备和工艺技术解决方案。
中微通过创新驱动自主研发的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和硅通孔刻蚀设备已在国际主要芯片制造和封测厂商的生产线上广泛应用于45纳米到7纳米及更先进的加工工艺和最先进的封装工艺。
目前,正在亚洲地区40多条国际领先的生产线上运行的中微反应台已超过800个。
中微的MEMS生产设备已经进入欧洲主要的IDM生产线。
中微开发的用于LED和功率器件外延片生产的MOCVD设备也已经大批量地在客户生产线投入量产。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司网站 www。amec-inc。com。
关于西格里集团–碳公司西格里集团是全球领先的以碳为基础的产品和材料的生产商。
它有一系列的综合产品,包括从碳和石墨产品到碳纤维和复合材料。
西格里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是在高温专业技术以及其应用和多年来积累的工程技术诀窍。
这些能力使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其广泛的材料基础。
西格里集团的碳基材料结合有多个独特的性能,如很好的导电性和导热性、耐热性和耐蚀性以及高的机械强度、低重量。
由于在亚洲和拉丁美洲这些地区的工业化,用创新的材料替代传统材料的增长需求,因而对西格里集团的高性能材料和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
西格里集团的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化工等行业以及在半导体、太阳能和LED行业和锂离子电池。
碳基材料和产品也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风力发电、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

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假冒专利罪的区别


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假冒专利罪的区别侵犯商业秘密罪和假冒专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不同。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罪的对象是发明创造专利。
商业秘密和发明创造专利虽然都是无形财产,但二者的法律特征是不同的。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专利是指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需经国家专利机关审查批准授予专利权才成为专利,商业秘密不需审查。
(3)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4)专利技术对社会公众公开,任何人都可接触查阅;商业秘密对社会公众保密。公众无权知悉其内容。
权利人不当处分专利权的侵权责任判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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