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业特许经营讲解,商标还没有下来能用吗

商业特许经营讲解


1、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享有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
2、商务主管部门可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一)特许人不具备《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行为。
(二)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八条办理备案行为。
(三)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行费用说明和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
(四)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3、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
4、《条例》规定的对特许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几种?《条例》规定的对特许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四种,分别是责令整改、公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5、特许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如何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一)强化保密意识。
特许企业在对外的信息披露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其他成员、直接接触信息披露工作的招商人员或签约代表等必须具备强烈的保密意识。
(二)健全保密制度。
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不仅是防止泄密的手段,也是认定商业秘密能否构成的法律要件。
(三)完善保密协议。
通过保密协议,将保密义务和责任直接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泄密,也有利于进行索赔。
6、特许人是否应该在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之前详尽披露信息?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之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即使部分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也应当向被特许人充分披露。
但是特许人在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时,可以要求被特许人签署有关保密协议。
7、《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指什么?为使被特许人知晓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的时间以及经验是否丰富,特许人应该披露其特许经营起始时间、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数量和分布地域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被特许人分析是否能够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此外,特许人还应披露其直营店和加盟店的联系方式,被特许人据此可以考察已有的被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市场竞争程度等情况。
8、特许人有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商标还没有下来能用吗


商标还没有下来能用吗可以使用的,只能打上TM标识使用,而且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商标只有打上圈R以后可具有法律效应。
所有权才归属于注册人。
R商标也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与之相对应的是TM商标,R商标与TM商标有如下区别:1、R商标与TM商标的表示标记不同。
R商标圆圈R表示,TM商标用字母TM表示。
2、R商标与TM商标法律效应不同。
TM商标是在申请中,不受法律保护;R商标受法律严格保护,属于已注册商标。
3、R商标具有排他性,除商标权利人外,其他任何人和组织均不得随意使用;而TM商标其它人亦可使用。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如何区分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如何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是伪劣商品,也可能不是伪劣商品。
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又是伪劣商品,则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交叉竞合的情况。
有人认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然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交叉竞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实际上包含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必然是伪劣商品。
诚然,从单纯字面上来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必然是伪商品,因为假冒者,伪也。
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望文生义的理解。
因为此处的“伪劣商品”不能仅从通俗角度来理解,它是有特定含义的。
根据现行刑法,此处的伪劣商品除了包括特指的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商品外,也指其他的伪劣产品。
根据刑法条之规定,这里所谓的伪劣产品,表现为四种形式:(1)掺杂、掺假的产品。
即指在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物、异物或者假成分的产品。
如加盐的味精、掺沙子的棉花、注水的猪肉、兑水的酱油等。
(2)以假充真的产品。
即以他种产品冒充的此种产品。
如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人造革冒充皮革、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以驴肉冒充鹿肉的,即属于此种情形。
(3)以次充好的产品。
即以质量次的、差的产品冒充好的、优质的产品。
而此种质量次的、差的产品必须是劣质产品,即达不到一般合格产品的基本要求。
如果是以一般的合格产品冒充优质产品,则不属于此处所言的以次充好。
(4)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
所谓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
综上,伪劣产品包括假产品和劣质产品两类。
假产品,是指种类、名称与内容不相符合的产品,即从产品的成份上讲是假冒的;劣质产品,即不合格产品。
以假冒凤凰牌商标的自行车为例,如果假冒自行车的质量虽然没有凤凰牌自行车那样过硬,但符合一般自行车的各项质量要求,那该自行车就不属伪劣商品;如果假冒自行车存在明显瑕疵,如车架钢材不合格、电镀质量不符合要求,那该自行车则属伪劣商品。
因此,并非有“伪”的因素的商品即属于伪劣商品。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非全部都是伪劣商品。
商业特许经营讲解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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