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论专利权无效在侵权抗辩中的应用,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如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呢?

论专利权无效在侵权抗辩中的应用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无效是最常用到的一种抗辩手段。
在实践中,被控专利侵权的企业往往不一定就是侵权。
因此,当企业接到诉状后,先不要急于答辩,应立即聘请有经验的专利律师通过专利文献及有关信息的检索,认真进行研究,根据案情制定相应的答辩对策。
如果企业产品或方法确实已落入对方专利权保护范围,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利用专利权无效进行抗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如果该请求的无效理由成立,则应作出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并给予登记和公告。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被视为自申请日起即不存在。
一般说来,请求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
4。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设计无权取得权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基本组成部分是取自他人的设计、图片、照片、物品或者模型,而未经其同意的。
5。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变更了原外观设计的基本组织部分的。
在实践中常常被用来作为侵权抗辩的理由是,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
该理由往往又可从文献检索或调查中找到有利证据,尤其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局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被无效掉的几率比较高。
但应注意的是: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必须在15天答辩期内提出。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如果不返还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转让费。

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如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呢?


我们都知道,现代社会上的很多企业都很注重自己产品的设计优化,质量优化,包装优化等等,这些优化很大程度上要靠公司企业创造者的创造,接下来,关于销售专利产品侵权吗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该行为是否侵权行为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任意一项,则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问题是不知道你是否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将疑似侵权的专利技术与自己授权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看该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在此过程中,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专利律师熟悉法律并且会站在客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其次,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这需要认真研习该在专利权的专利评价报告。
最后,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一是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务必注意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
2、二是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尚未完成,尚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因此应特别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企业的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
3、三是企业应当注意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作品完成后应及时到版权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
法律专家还建议,企业在必要情况下尽可能建立知识产权档案,以便在进行维权诉讼或者面临他人侵权指控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而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企业还应注意合法、及时、合理进行商标注册,因为如果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就不构成侵权,这样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就会轻松为他人所使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论专利权无效在侵权抗辩中的应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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