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

专利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并不是强制要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不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专利许可合同进行备案,是为了增强合同的效力,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如果专利许可合同不备案,虽然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是对于获得许可的一方来说,会有一些不利影响。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和发明专利说明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创造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这就是说,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和独创性。
同时,我国专利法又对外观设计作了如下的定义,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这就是说,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并且能在工业上应用。
因此,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
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2)应具有独创性。
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
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
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3)应富有美感。
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
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4)应适于工业应用。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专利许可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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