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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申请人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的具体规定


法律就申请人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的具体规定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19-08-1821:37:30人浏览导读: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 国务院修订发布)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2001年10月1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自我保护


一、在保护产品技术发明的同时应重视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对于企业的大多数产品,其功能和内在结构都与以往的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因此优秀的外观设计就成为了这些产品的竞争优势。
产品具有了某种外观造型,会使该产品富有美感而成为产品的卖点。
例如人们熟悉的电冰箱,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适合儿童专用的各种造型的冰箱,这时企业就应当在新产品面市之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对产品的这种外观造型进行保护,从而可以以主动的方式限制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该外观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其外包装、宣传品也可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如何选择申请国和申请的途径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若外观设计产品仅在中国销售,企业可以仅申请中国专利。
若该外观设计产品有可能销售到其他国家,则最好相应地也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途径有三个:(1)先申请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然后在自申请日后6个月内再向其他国家申请,这样可以享受优先权。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晚6个月支付其他国家的申请费用(包括代理费),同时有6个月的时间可以对其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改进,以便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在其他国家申请;(2)当产品很成熟,并即将销往某些国家或在某些国家加工生产时,或希望在某些国家尽快授权时,在有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可以在申请中国专利的同时,申请这些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3)当企业打算将产品同时在香港销售时,还必须到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
三、如何处理申请日前的某些公开行为的问题当企业的外观设计产品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视为该外观设计申请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此时,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任何人可以以该申请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已是现有技术而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外观专利无效。
四、如何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机当有了一个好的构思,并且它的设计要点也已形成在图纸上,当然申请专利的时机是越早越好。
一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半年左右会被授权,因而也会在专利公报上公开。
当半年的时间不足以使企业完成新产品的面市工作时,若企业既想早日申请外观专利,又不想在产品面市之前在专利公报上公开该外观设计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而选择一个合适的申请时机,也可采取适当的方法适当延长公开的时间,不给侵权者可乘之机。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进行研制开发一个新的产品时,应当与有关人员签定保密协议或合作协议,并注意约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泄密和专利纠纷的产生。
五、如何利用专利公报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3。对于已有专利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既包括功能完善,也包括产品外观造型的再设计。
从我国专利转化成生产力的比例来看,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还很不够,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原因之一即在于有些专利技术很好,但其外观造型差,人机工学原理应用不良,从而限制了其在市场上的推广应用。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工程师更注重技术本身,而产品的设计还需要工业设计师的配合,市场需要既有良好性能又有美好外观的实用的新产品。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的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一)申办对象资格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专利年费;(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
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
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
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法律就申请人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的具体规定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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