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证明递交的注意事项,申请专利很容易吗?

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证明递交的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证明递交的注意事项根据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的,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
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申请人期满未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所以,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未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载明时,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优先权转让证明,用以证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如果要求优先权的在后中国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并且不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即,如果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未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载明,需要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信息:在先申请人即转让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需要转让的优先权信息,即原受理机构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受让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转让方将在先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利益(包括优先权)转让给受让方。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递交之前,需要仔细核对优先权转让证明中所含有的原受理机构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信息,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信息;其中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要和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录的申请人信息比对,受让人的信息要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的申请中的申请人信息比对。
如有不一致的信息,需要第一时间和相关当事人联系,询问不一致的原因。
根据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为配合新《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展开《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工作,于2021年8月3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第一章的有关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递交优先权转让证明的,优先权转让证明应当在优先权日(要求多项优先权的,指最早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这个期限和《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的原有规定(优先权转让证明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不同,做了适当调整,需要注意。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的,通常不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如果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未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载明,并且PCT/ISA/210表(国际检索报告)中列有“PX”、“PY” 类文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但是,如果国际公布文本首页上显示有申请人作出的有权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即根据PCT细则4.17(iii)作出的声明,申请人就无需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申请,需要核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的申请人是否和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

申请专利很容易吗?


也不是很容易。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
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应及早申请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
申请专利必需按照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写。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会帮助发明人对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时发明人需要给代理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
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3、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4、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5、撰写专利申请文件;6、制作申请书文件;7、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随着专利局审查效率的提高,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审查与授权时间大概在4-6个月左右。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审查结论、审查、准备申请文件、确定申请方案、技术交底、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什么是专利转让?专利转让有哪些类型?


什么是专利转让?专利转让有哪些类型?专利转让是把你所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别人,以此换取金钱的方式。
专利转让有好几种类型,有些专利转让转让后你依然可以使用,但有些转让不允许你继续使用。
小编为你介绍。
一、什么是专利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转让二、专利转让有哪些类型?1、转让:企业以买断的形式获得您的专利,签了合同后您自己和其他企业都不能再实用该专利技术。
2、全国独占:在全国范围内只有这一个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也不能在国内使用。
3、区域独占:只有这一个和您签了协议的企业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您的专利技术,包括生产和销售等。
4、排他许可:和您签合同的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自己也能使用。
5、普通许可:这个涉及到一个入门费,就是先给您一笔钱,然后您还可以在专利转化成生产力后产生的利润中提成,具体的额度由协议中规定。
普通许可不限制和您签合同的企业的数量。
三、专利转让的后果1、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2、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
3、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申请优先权转让证明递交的注意事项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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