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不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两件事你不能不知道!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不可以转让,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否转让


一、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能否转让1、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对专利权进行转让专利转让意味你从此以后与此专利无关,专利权由受让人所有, 因此必须到专利局登记。
转让专利申请权,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后,到专利局登记。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在转让其专利权之前可能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在转让完成后,原专利权人失去其专利权,因此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原专利权人不得再实施其原有专利。
在专利权转让前专利权人已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不影响该在先的专利许可合同的效力,只是许可人由原来的专利权人变成了现在的专利权人,现在的专利权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来的专利许可合同。
这主要是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
合同签订后和履行前,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应当由当事人解除。
合同履行完毕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因为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是没有责任的,而且受让人已经因得到专利权的保护而受益。
为稳定经济秩序,专利权受让人不能要求返还。
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第二,不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转让费。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不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不能再就同一发明创造自己提出专利申请,也无权再将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受让人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前,让与人不得将该发明创造用于营利性的生产活动,但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善意使用,不受限制,如利用该发明创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服务。
三、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有什么区别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不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两件事你不能不知道!


申请专利的好处无需再说,但你可知道在专利被授权以前,专利申请权也是一种可以用来转让的权利?同样可以帮你赚取经济利益!那么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呢?转让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专利申请权转让的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第二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未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这两种情况的本质都是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主体发生的改变,不同点是两者发生时所处的专利申请阶段不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什么阶段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双方都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也许你已经听得晕头转向,接下来就结合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A和B双方约定,B将其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A,由A自主办理专利申请,B放弃专利申请权;A支付给B专利申请权转让费20万元,其中,合同签约后预付10万元,合同公证后补付10万元;合同签字生效后,即由A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合同还约定,以后不论A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如何,B无权再要求A支付报酬,亦不承担经济退回风险。
合同签订后,A分两次支付给B转让费15万元,但未按合同规定办理公证手续。
B认为A未按约支付转让费,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后来,B申请的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
据此,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转让费1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A和B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未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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