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如何对待专利及技术的转让

如何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一、如何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1、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就使用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使用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图案,均是侵犯专利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表现。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二、侵犯专利权怎么赔偿1、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如果要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应当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权利人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而制造的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因此而导致权利人的收益减少的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指侵权人因实施该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获得的利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 咨询专业律师。

如何对待专利及技术的转让


如何分析专利及技术的转让一、专利非新颖性: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三种,除了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外,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仅经过初步审查,因此,相似相同的几项发明,先后获得专利权,这也是正常的。
专利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新颖性,一项发明,若与已有的发明是相同的或无较大差别时,尽管会获得专利权,但是,仍存在着被他人提出异议而丧失专利权的风险,专利也就不成为专利啦!二、新颖性非科学性:翻阅一下《专利公报》,看看有的专利似乎很有道理,但经过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其是违背科学原理的 ,如:设计永动机, 违背物质守恒定律等等。
这不仅在我国专利,而且在国外专利也是屡见不鲜的。
具有新颖性并授予了专利权,并不见得具有科学性。
三、创造性非先进性:某人的一项技术获得了专利权,某厂的一项产品也获得了专利权,甚至获得了几项专利权。
获得了专利权的技术或产品,是否就是先进的呢?创造性就意味着先进性?不见得!只能说某项技术(产品)相比较而言,具有创造性并不意味着就是先进的技术。
四、专利非成熟技术:就是说有的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并不是成熟的技术。
由于技术方案(而不用成为完整的技术或产品)就可申请专利,因此,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抢先获得专利权,便将未进入工业化的技术(产品)而仅仅是技术方案(或实验室产品申请了专利;或者有的个人非职务发明因为条件有限,不可能作出完整的技术或产品,甚至实验室产品也难于拿出来,他仅能以技术方案去申请专利了。
五、专利非实用性: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是否就有实用性?不见得!有的专利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有的在现在的科技水平下难以实施,有的不可能给企业带经济效益。
六、专利非质量合格:一些消费者可能会这么认为获得专利权的产品就是质量合格产品、信得过产品,这是误解;有的生产厂家也这么进行误导消费者,大肆吹嘘其产品获得了专利权,而且是多项专利权。
应该这么说:产品获得了专利权,仅只是受到专利法保护,对于其内涵──技术、质量等还须受到有关部门的鉴定,得以通过。
七、专利非实质进步:我们来看看某一产品,在包装与说明书印上好几个专利号,若再看看其专利号,发现除了一两个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外,其余都是外观设计专利(有的产品甚至全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只不过是产品的外观或包装进行了改进,对于产品的内在、本质,并无实质改进。
对于玩具、服装、家具等,可以看外观设计;但对于家用电器、药品、食品、饮料等,主要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当然,以上列举的只不过是部分专利之现象。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使用专利产品或接受服务时,首先要了解其获得的是什么样的专利?是发明,是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第二,要了解是否有技术鉴定证书,质量、商品合格证等。
获得专利权的产品,还须获得技术监督、质检、工商等部门的认可,并非有了专利证书便可万事大吉。
第三,遇及假冒伪劣产品时,消费者同样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权益保护及要求赔偿,不因获得专利权而丧失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来说,在寻求技术时,不要盲目相信专利证书,认为有了专利证书,该技术(或产品)就具有新颖性,是科学的、先进的且是成熟的技术(或产品),这是误解。
第一、进行专利查新检索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检索,可以了解是否有相似相同的专利;还可以货比三家,在众多专利中找到既技术先进又有实用价值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专利。
第二、要了解该专利是属于什么阶段的技术,是技术方案,是实验产品,还是已进入工业化的产品?其成熟程度如何?其技术资料、数据是否完整?能否达到预期的技术指标?第三、分析能够产生多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第四、了解在现阶段科技状况下实施难度有多大?在本企业的技术、设备条件下能否实施?资金投入多少及回报率多大?

如何理解技术转让合同


如何理解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
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多种。
主要特征:(1)其标的是某种无体财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2)它是转让技术成果财产权,特别是‘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在转让其技术后往往并不丧失其技术成果所有权。
其主要合同内容包括:鉴于条款、定义条款、转让方式、权利范围、合同区域、转让费用、担保条款、技术改进与回馈、保密条款、合同期限等。
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1、特定性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宽泛的,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能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
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如果当事人以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为标的,则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
2、完整性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会就咨询服务项目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但这与有着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的重要区别。
3、权属性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虽表现为以图纸、资料、磁盘、磁带为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4、法定性由于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问题,所以除受《民法典》制约外,还要受《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相关概述以及特征,供大家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中,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有明确范围。
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欢迎在线咨询。
如何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如何对待专利及技术的转让 的资讯,可以咨询 造物网。
(造物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