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注册商标。一、商标注册的条件(一)、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商标法第八条1-9)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二)、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别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三)、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四)、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五)、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六)、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应当附送国家有关主管机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