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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审费发票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缴纳后,会收到一个电子票据,这个票据可以当做发票使用。

如果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也可以让代理机构开发票。

一般情况下,您在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了实质审查申请,则专利申请会先经历初步审查程序,初步审查合格后,公布阶段,会收到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就可以作为凭证。

如果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完成了缴费,很快会收到一个“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刚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交完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了,如何在CPC上提交专利修改?


想增加一个从属权利要求,还有说明书增加相关说明和应用例子,怎么用CPC操作?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修改? 可以以主动修改的方式递交。
专利提交后,可以提交专利修改文件,规定是三个月主动修改期限,但是对于修改的方式要求特别严格,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的范围,所以,你增加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往往不会被接受。
时间是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起3个月内 想增加一个从属权利要求,还有说明书增加相关说明和应用例子,怎么用CPC操作?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修改?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一下:
1)提交时间。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知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如果已经交过实审费并已提交实审请求书,您可以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提交主动修改。
2)操作方法。
以下是一个截屏演示:
打开CPC客户端,点击“主动提交” 在左上方点击“新建”,在弹出来的框里选择申请类型,填写申请号及发明名称 在新建的案卷下,中间文件“增加”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补正”导入需修改文件的替换页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审查上述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据。
如果修改的内容与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则这样的修改不能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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