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专利申请人咨询造物网律师这一问题,关于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的详细内容 。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书:描述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并清楚简要地陈述保护请求的内容。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往往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完整描述技术方案,则可能没有图纸。

说明书摘要:这部分应清楚地反映了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和主要用途。

除上述文件外,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材料,例:相关实验数据、照片、图表等材料。

打算在欧美申请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权利要求数量的限制 根据新版欧洲专利条约,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时,权利要求项数的多就会产生权利要求附加费。
同时,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的认定要件不再只是包括权利要求书。
因此,提交专利申请时以首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的,以进入时或进入后提交的根据通知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为准。
二、注意发明的单一性 一个类别中包括多项独立权利要求时,该专利申请经常由于缺乏单一性被驳回,这种情况在要求多项优先权的组合申请中最为常见。
另外,独立权利要求第一项在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也会产生发明的单一性问题。
另一方面,进入欧洲阶段的PCT国际专利申请中,只检索、审查原始权利要求涉及的发明,对于没有进行检索的有补充权利的发明,只能分案申请。
根据新规则,要求多项优先权时,无论是直接向欧洲提交专利申请还是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欧洲阶段,都需要将最重要的发明权利要求写在权利要求书的最前面。
三、注意附图标记 根据新规则,在有附图的专利申请中,附图标记的撰写应该有助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在权利要求中加括弧说明。
在欧洲以外的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包括附图标记。
因此,虽然欧洲的专利代理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的最后阶段,即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被认可的阶段补充附图标记,但这项工作费时费力。
因此,如果可能,可以考虑由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加入附图标记,从而节约专利代理人的时间、减少代理费用,因为欧洲的专利代理人许多是以时间为单位来计算代理费用的。
美国的话,首先申请专利是要有美方专利律师或者美方专利代理人审阅后签字才能递交的。
接下来具体的撰写文件—其实和中国专利申请主体原则相似,要满足创新性等最基本的专利申请原则;独立项要尽可能具体(Enablement Requirement);看是否提到了所有你所了解的Prior Art(Disclosure Requirement);有没有充分论证和Prior Art的区别等 。
PCT 国际申请阶段CNIPA阶段USPTO阶段EPO阶段 专利申请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是专利技术研究开发与利用专利的桥梁,是企业技术转化为法律武器的重要手段。
好的专利撰写是专利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重视专利撰写,让价值充分体现出来,中国专利才会更有质量!
该判决中法院将客户支付的专利代理费的2/3裁决为专利撰写的付出,可见从法院角度来看,是认可专利撰写工作在整个专利代理费结构中所占有绝大多数比重的。
在专利申请实践中,因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而大大缩小应予保护的范围而造成被动局面的例子很多,本该得到保护的技术方案拱手捐献给他人,也有很多专利因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原因造成授权无望或被提起无效,比如近期宁德时代曾向中创新航索赔上亿的两件专利就是因公开不充分,从而导致技术效果难以确定而被无效。
目前欧美和日本的专利撰写质量大多要优于国内专利,这可能也和国内国外专利代理费的差异有关,毕竟国内专利代理费近20年都没涨过了。
专利质量不佳带来的后果就是目前中国在国际专利竞争中并不占优势,甚至连专利权人在国内的维权路都不顺畅,很多专利权人把对其维权不利的因素都归结于国内知识产权环境不佳,其实主要的因素还在于专利撰写质量上。
企业实施专利战略需要高度重视专利撰写的质量,根据实践来看,可以从维权和无效两个方面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由于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界定,此处主要分析权利要求的撰写。
一、“站在无效的角度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由于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在满足相应的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因而建议采用“保护范围层层缩小、带梯度的倒宝塔形的权利要求布局”的撰写方式,需要注意避免逐级引用上一级权要,更需要避免均引用独权,一旦独权被无效,其他直接引用该项独权的权利要求稳定性都将受到很大冲击。
二、“站在维权的角度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应考虑可能的专利侵权情况并据此确定合理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在设计权利要求保护主题时应便于维权,针对各种可能的侵权主体和侵权途径,在多个技术层面以不同的角度布置权利要求,争取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构建严密的专利防线。
当然,从维权的角度来看,除了要保证专利的保护范围足够覆盖被诉产品,还需要尽可能降低取证的难度,降低维权成本,将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落脚到可出售的产品或可转让的工艺,再比如针对软件类专利,尽可能同时布设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另外,零部件的取证难度也要小于大型设备。
专利质量的核心还在于技术本身,因而代理人在撰写专利之前一定要详细阅读理解技术交底书,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与分析,从而更加明确本方案的改进之处,发明人是最了解该项技术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每个发明人都是技术宝库,需要代理人主动去发掘,建议代理人在撰写专利之前至少要和发明人电话沟通或面谈一次,甚至在答复专利审查意见时,也可以寻求发明人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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