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的巴黎公约讲解,专利申请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申请的巴黎公约讲解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
最初的成员国为11个,2012年成员国达到170多个,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因此它没有排除专利权效力的地域性。
公约在尊重各成员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规定了各成员国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以协调各成员国的立法,使之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照巴黎公约,直接向巴黎公约的其他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
我们推荐的方式是,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获得中国申请的申请日,再以其作为优先权日,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所需国家(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个种类。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
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的,从其约定。
上述执行本单位任务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申请的巴黎公约讲解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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