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否备案有什么影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多重要?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否备案有什么影响?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
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多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保护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本文以商标专用权的海关保护为例,浅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即主动保护(依职权保护)和被动保护(依申请人申请保护)。
主动保护即指注册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向中国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在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的商标权的进出口货物时,即可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下面简述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主要原因:(一)海关保护备案的流程比较简单,易操作,保护周期长,费用低。
目前海关保护备案的流程比较简单,易操作,基本可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完成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
此外,今年国务院颁布的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其中就包括暂停征收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即进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无任何规费产生。
企业一般仅需承担一定的代理费,即可完成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备案。
(二)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主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条件。
注册商标权利人如没有及时进行商标的海关保护备案,则海关无法确定和判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嫌侵权。
在备案过程中及备案后,权利人也可随时在海关备案系统中添加或删除商标合法授权使用人,即,假如权利人某段时间委托特定生厂商或进出口代理商对其品牌产品进行进出口贸易,权利人可选择将该产品生产商及进出口代理商列为商标的授权使用人,并将其信息添加到海关系统中,则权利人通过这些公司进行进出口的商品则会顺利通关。
同样,假如合作关系破裂或合作合约终止,权利人也可随时将生产商及代理商的信息从备案系统中删除。
如果这些公司仍进出口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难逃海关的检查和查扣。
(三)海关保护备案将大大减轻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有很多企业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市场监控,便于了解市场上是否存在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情形,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如果权利人要对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如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则要承担高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而一旦进行了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备案,则各地海关会主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涉嫌侵权产品,海关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权利人(或其代理人)。
如果权利人申请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扣留的,则仅需提交一笔担保金,之后海关会依职权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商标权利人此时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确定为侵权货物的,则由海关予以没收并进行处理。
待海关决定生效后,海关会将权利人提交的担保金予以退还。
(四)海关保护备案也对可能的侵权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进出口企业一般都清楚海关会对进出境货物进行检查,并要求收货人或者出货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故,及早对商标专用权进行海关备案,也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侵权人起到警告作用,减少或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海关对知识产权进行主动保护的相关介绍。
相较于主动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如发现有涉嫌侵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口时,也可主动向海关提出申请,对其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财务保护措施,海关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扣留。
但是这种被动保护比较难以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权利人不申请,海关则不会查扣;权利人如要请,则需明确告知海关涉嫌侵权货物的名称、规格等有关情况,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收货人和发货人信息等有关情况,侵权嫌疑人名称、住所、主要营业场所,有关侵权的证据等;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很难发现或监控到如此详细的有关侵权嫌疑货物的信息,而若无这些信息,海关也无法确切判断侵权嫌疑货物,无法做到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件是什么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
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否备案有什么影响?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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