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及责任,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独创性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及责任


提供能够证明没有自己侵权的证据。
具体法规如下:  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抗辩权的规定。
一、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人如果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途径之一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这一过程往往程序复杂,耗时长。
为防止恶意利用已经公知的现有技术申请专利,阻碍现有技术实施,帮助现有技术实施人及时从专利侵权纠纷中摆脱出来,这次修改专利法增加规定了关于现有技术抗辩权的规定。
二、根据本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其无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专利复审委确认案件中涉及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一旦认定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即可以直接认定被控侵权人不侵权。
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定义,这里所说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是指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者设计。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部门的这一认定只是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而不是对专利权是否有效的认定。
要否认专利权的有效性,依然要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确认。

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有独创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享有的的专有权包括:(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的权利;(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等,投入商业利用的相关权利。

保护集成电路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集成电路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从短期看,无偿复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似乎对集成电路技术和产品的传播有利。
但从长远看,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伤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研究开发上的积极性,不利于建立和完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体系。
只有对集成电路进行立法保护才能创造一个保护集成电路创作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2、有利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对集成电路进行立法保护,有利于企业开发集成电路新品种,积极创作符合原创性要求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促进了各生产厂商进一步加大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研究与开发,从而促使众多的新设计、新产品问世。
3、有利于国际间的技术合作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及责任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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