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控制程序,以及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专利申请提交后如何修改,哪些情况不能修改?

专利申请控制程序,以及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专利申请控制程序如下:1。受理阶段;2。初步审查阶段;3。公布阶段;4。实质审查阶段;5。授权阶段;6。复审阶段;7。专利无效。
二、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专利申请流程是:1。提出申请。
提醒大家,这一过程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发明人的姓名,专利名称,地址,申请人的姓名),专利说明书(专利的技术类型,使用方法等),权利要求书(写清需要保护专利的内容),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有),说明书摘要。
2。受理通知书。
一般在提出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左右,就会收到受理通知书。
3。受理进入初审阶段。
发明专利会在18个月左右初审结束,从而开始实审,在实审合格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了。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会在10个月左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会在6个月左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提交后如何修改,哪些情况不能修改?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的修改程序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程序不同。
请求书的修改,必须通过专门的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办理,申请人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的,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来说,有两次机会修改申请文件。
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
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
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
申请文件修改后提交时,要按规定填写“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写明修改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并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还应附上“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一份。
一、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一)提交替换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图。
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要递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
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
(二)审查员代为修改通常,对申请的修改必须由申请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
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此时,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圆珠笔作出清楚明显的修改,而不得使用铅笔进行修改。
二、专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份,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但这些补充的信息可以放入申请案卷中,供审查员审查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时参考);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
申请文件存在各种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补正或者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出修改。
补正主要是对申请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续上的缺陷进行补正。
例如:原文件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主动站正提交合格的文件;原请求书未签章,可以通过主动补正提交经签章的请求书;申请委托有专利代理机构的,若申请时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可以主动补正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修改主要是指对申请内容的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主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仅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答复审查员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时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在上述规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动修改,专利局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和处理。
对请求书的修改要通过专门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进行,不能按照这里所说的主动修改的手续办理。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申请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也可以修改其特征部分,使其更准确地与发明内容相适应或更符合逻辑。
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或加强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增删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
对说明书的修改一般来说主要限于非实质性的部分,例如,发明名称、背景技术、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图面说明和摘要等。
这些部分可以根据说明收实质部分的内容作修改,使芙与发明主题更适合,使公众与审查员更容易理解发明。
对说明书实质部分即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效果和实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许的,人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例如,发明目的与技术解决方案明显不相适应,可以依据技术方案对发明目的作适当修改;在申请有符合单一性的情况下,修改说明书,使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将申请时仅写在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写到说明书中等。
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护的文字,或对视图的明显差错和不一致进行改正。
任何主动修改或补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或表示的范围。
主动修改或补正能否补正能否接受收审查员决定。
主动修改或补正应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说明修改、补正的文件名称、页数、位置及修改理由;被修改部分应打印在替换页上,附在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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