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制度有啥功能,知识产权去哪里申请

知识产权制度有啥功能


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 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
还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和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
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
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
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采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机制。
任何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均可诉求法院司法保护。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海关、国家科学技术部等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
由于行政程序在打击侵权方面速度快,费用较低,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欢迎。
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制相互补充并通畅、有效运作,积极、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知识产权去哪里申请


一、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进行申请。
二、申请专利首先要确定你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
不同的类型提供的申请文件和具体的流程都不一样。
总的来说,发明专利最难申请,要求很高,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尺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把握的比较严格,而且花的时间也比较长,需要好几年的时间。
接下来介绍产品专利申请的流程。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其他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相关文件。
2、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
对于缺少必要申请文件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的,不予受理。
3、初步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文件、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
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要根据通知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直接进入授权程序予以授权。
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特有)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的,进入此阶段。
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在《发明专利公报》上。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5、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特有)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请求,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提出请求的,可以出具证明,再提出请求。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审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经过初审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对授权及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和登记,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三条:国知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三、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
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有义务、有责任自觉地承担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
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简介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署,简称巴黎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优先权原则,同时还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产地标志和不正当竞争应遵守的共同规则做出了规定,如专利的独立性、发明人的署名权等。
截至2003年4月15日,共有164个缔约方。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签署,简称《伯尔尼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并对作品的起源国、受保护的作品、不受保护的作品、受保护的人、受保护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权利的限制、保护期限做出了规定。
截至2003年4月15日,共有150个缔约方。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前者于1891年4月14日签署,简称《马德里协定》;后者于1989年6月27日签署,简称《马德里议定书》。
前者规定了商标国际注册程序和国际注册效力,建立了一种国际合作制度,帮助申请人解决了在外国注册商标的问题。
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为申请人注册商标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两个独立的文件,原则相同,执行的机构相同,但加入的国家不完全相同。
截至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共有74个国家。
《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签署。
根据该协定,成员国承担制止虚假和欺骗性产地标记的产品销售和出口义务。
对于凡是带有虚假和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者间接地把自己的商品标上他国产地、或者有名气的地方的地名、原产地名称,在进出口时,应当予以没收或者予以禁止,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制裁。
截至2003年4月15日,共有33个缔约方。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该协定于1925年11月6日签署,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和国际注册程序,对提交国际申请的权利、程序、国际申请的内容、国际注册的效力以及外观设计单一性的特别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提供了便利,简化了手续,并减少了相应的费用。
截至2003年6月12日,共有32个缔约方。
《世界版权公约》该公约于1952年9月6日签署,并于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
它采用非自动保护原则,不保护精神权利,保护的经济权利比较少,保护的期限也比较短,而且对新加入的国家不要求追溯保护。
该公约的签署实际上构成了保护水平比较低的另一种版权体系,为一些愿意采用较低保护水平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选择。
截至2000年1月1日,共有98个缔约方。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该协定于1958年10月31日签署,目的是保护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可以由有关缔约国国家主管部门向日内瓦WIPO国际局申请注册,并通知缔约国。
截至2003年4月15日,共有20个缔约方。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该公约于1961年10月26日签署,简称罗马公约,是有关邻接权保护的第一个公约,只对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的缔约国开放。
该公约保护的是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分别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保护做出规定,同时规定其最低保护期为20年。
截至2003年6月9日,共有76个缔约方。
《保护录音制品录制者防止擅自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该公约于1971年10月29日签署。
凡是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成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的缔约国都可以加入该公约。
该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对《罗马公约》做了补充,但也有所不同,主要是有关对录音制品制作者保护部分的修改。
截至2003年7月15日,共有72个缔约方。
《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该条约于1989年4月18日签署。
这是一个程序性条约,其目的是为了阻止非法复制的录像带的传播,阻止未经许可播放他人享有版权的视听作品。
为了进行国际注册登记,特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内设立了一个行政单位,即视听作品登记国际注册处。
成员国将本国享有版权的视听作品的有关情况(权利人、视听作品依本国法享有的权利等)向国际注册处登记,并有义务保证已登记的作品版权不受侵犯,在发现侵权复制品时采取措施制裁侵权人,并使权利人得到民事补偿。
截至2003年7月15日,该条约的缔约方共有13个国家。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74年5月21日签署,该公约建立了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的国际体系。
截至2003年7月15日,其缔约方共有24个国家。
知识产权制度有啥功能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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