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有哪些,专利侵权诉讼管辖。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有哪些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有哪些一、诉讼策略包括的内容(一)起诉地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如果选择被告的住所地起诉,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另外,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起诉对象的不同可选择最佳的起诉地点,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时机的选择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起诉,起诉前是否要发律师函,以及是先谈判后诉讼还是先诉讼后谈判等问题,也是诉讼开始前要考虑的。
时机的选择,有时决定案件的成败。
有些情况利用律师函、谈判等手段固定证据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收集证据的方法。
总之,何时诉讼,要根据案情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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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管辖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1、专利行政案件即关于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维持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中实施强制许可及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由可能作为被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且为执法统一。
2、其余各类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相应的各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中国法院对涉及专利权纠纷案件除前述专属管辖外,对收案最多的专利侵权案件等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这就是,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地)的有受理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专利诉讼时效是多久专利诉讼时效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履行的权利。
《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但最新民法总则规定为三年。
“知道”侵权行为,是指有侵权行为的事实发生,这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人主观上的状态,别人很难证明。
“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则是客观上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知道有侵权的事实,这是别人能够证明的。
在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如果被告人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那么,该被告得出证明。
利害关系人是指被被许可人,尤其是独占许可或者独家许可的被许可人,以及强制许可的受益人。
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专利权人当然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同时,他们也不能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
这是因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与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相同的作用,都是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
因此,时效届满专利权人也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也不能再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
专利侵权诉讼要注意的问题第一,已经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认定的,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当事人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时,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三,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有权请求中止诉讼,但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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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第1章绪论1.1专利与专利权的概念1.1。1专利的概念“专利”一词的英文为Patent,起源于拉丁文Patentes,意思是摆出来的“衣服挂钩”,含有“公开”、“独享”等含义。
[1]从词源上讲,Patentes源自letterspatent,这种letterspatent是历史上英国国王封以爵位、任命官职、授予各种特许权所常用的一种文书。
该文书是国王对所有臣民的告谕,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来看。
嗣后被用于专利特许,表明国家就某一项发明授予了垄断权。
[2]随着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现今专利的概念一般有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1)专利即指专利权,是专利权的简称,具体指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性的权利;(2)是专利文献的简称,指以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为主要内容的专利文献资料,即记载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和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法律文件;(3)由于专利必须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批准授予专利权,因而从内容上而言,专利是指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1.1。2专利权(PatentRight)的概念及特点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种专有权具有法律上的独占性或排他性。
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动产生的,而是需要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审查以后,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的。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财产法、民法典等法律中,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
有些英美法系国家,则把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或“无形准动产”。
[3]这些不同的表达,均反映出专利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有别于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权的特殊性,即使相对于债权、商业票据权、合同权等无形财产权,它仍具有本质上的特殊性。
具体而言,它有以下特点:
1.1。2.1无形性专利权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其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的无形性。
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财产权的分离性和抽象性,专利权一定是与有形财产及其权利相分离的,而且,其权利的体现比有形财产、非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的权利更为抽象。
二是其权利范围的不确定性,有形财产、非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的权利内容、范围容易确定,而专利权的内容、范围往往需要依据法律文件,经过分析、解释才能得以确认的。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专利权的侵权认定及保护,比有形财产及非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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