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研究课题招标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


一、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二、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中所提出的发明创造的概念,是针对公民需要根据自己的发明和设计情况申请专利的具体认定情况,相关情况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别是对于专利的具体处理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避免出现专利权认定错误的情况。
不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主要有哪些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研究课题招标


“这次修改既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手段,修改的目的是使其更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发生的新变化。
”张勤介绍,这次修法将重新审视我国专利法的各项规定,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进一步激发我国企业和个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公众申请获得、行使专利权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利益,坚定地维护国家利益、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
“专利申请的快速增长表明,我国的专利制度在激励全社会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专利战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断增强。
”他说。

我国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设立的诸多的行政部门都有着自己的工作职责,比如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是负责我国境内一些商事经营活动的。
其实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需要将材料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同时为了监督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人员其实也有必要知道,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哪些?一、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哪些?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
任免决定不服的。
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条件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出,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主要包括我国公民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作出的处罚结果不服、对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作出的一些强制措施存在争议或者责令公司赔偿的这些决定认为不合法。
总体来说也就是,公民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行为不合理的话,都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的。
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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