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专利侵权被告怎么办,外观专利国内优先权可以享有吗?

外观专利侵权被告怎么办


一、外观专利侵权被告怎么办被起诉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第一件事情是要审查一下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就会发给专利证书。
所以,在我国很多大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实质要件的。
有一段时间,如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到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否则不给立案。
专利评价报告,就是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检索、评价之后出具的报告。
这里指的实质要件,主要是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当然,现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不用再起诉之前进行专利权评价了。
新颖性,即专利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以前国内外都没有过,没有人公开发表也没有人公开使用(2008年专利法修改以前,新颖性规定的是国内公开使用和公开发表、国外仅公开发表)。
这个时候的参照物不仅仅要求能跟专利进行比对,而且时间上必须在专利申请之前。
虽然专利法规定,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但是,很多时候,法院的法官没有理科或者工科背景,不能独立的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或者不愿对技术的问题作出判定。
如果技术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请求法院中止审理,一般法院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式的。
解决了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新颖性的问题比较多),如果专利依然有效,下一步就是拿原告的专利跟被告的产品或者技术方案进行比对。
很多人拿原告的产品跟被告的产品进行比对,这样是错误的。
这种比对并非简单的一样还是不一样。
关键是要看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第1项(有的时候包括第2项)独立权利请求的技术特征有哪些,被告的产品和技术方案有没有包括这些技术特征。
如果包括了这些技术特征,虽然多出了一些技术特征是不一样的,也构成侵权。
如果不能全部包括这些技术特征,但是有些技术特征与专利请求书的从属权利请求(一般是第2项往下)一样,也不构成侵权。
当然,还有同等替换的问题,不过再写就更复杂了。
二、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一)、确定原告资格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原告可以是知识产权合同的当事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知识产权的独占、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知识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
(二)、需要提交哪些证据:1、著作权纠纷案件(1)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创作作品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合同等。
(2)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发票等等。
2、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原告具有某种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如:该秘密的研发及形成的材料、受让该秘密的合同等;(2)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非法获取、披露、使用该经营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接触该秘密的证明材料;收买原告工作人员,引诱其泄露该秘密的证明材料等。
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书面合同、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与计划书、技术标准与规范、原始设计与工艺文件、技术图纸、有关技术表格和数据照片等。
4、专利侵权案件(1)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知局作出的检索报告;(2)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
5、商标纠纷案件(1)原告享有商标权的证据,如:商标注册证,使用商标的商品,使用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使用商标商品的利润、商标及使用商标的商品的广告宣传等。
(2)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产品及其数量和利润、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等。
(三)、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专利纠纷案件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外观专利国内优先权可以享有吗?


一、外观专利国内优先权可以享有吗?外观专利国内是不享有优先权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国内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提供两种类型专利互相转换的可能 ,而外观设计不存在转换类型,所以没有设立国内优先权。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知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
依照国知局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知局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综上所述,对某个商品或者相关产品的外观进行了创新的设计自然会拥有外观上的专利权利,但是因为外观一旦被创造出来就相当于固定永存了,在之后发生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创造出新的外观,所以没有设置优先权也是因为出于没必要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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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实质审查包含哪些内容


外观专利实质审查包含哪些内容外观专利只有形式审查,并没有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
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
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
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
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
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
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
总的来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综合了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的优点,解决了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出现的比较尖锐的矛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相关的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外观专利侵权被告怎么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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