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如何降低专利侵权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的抗辩策略 。

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是什么?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呢?今天, 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不能再就同一发明创造自己提出专利申请,也无权再将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受让人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前,让与人不得将该发明创造用于营利性的生产活动,但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善意使用,不受限制,如利用该发明创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服务。
二、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如何降低专利侵权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的抗辩策略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无法确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利益确定赔偿金额。
鉴于权利人难以获得侵权人侵权利润数额的相关证据,他往往主张采用法定赔偿的计算方法。
如果侵权人有证据证明侵权利润数额很小甚至没有利润,他应在辩护和法庭辩论阶段根据侵权利润积极向法院索赔,以减少赔偿金额。
1、为了维护高运营成本和低利润,在计算从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之中获得的利益时,运营利润可以简化为:
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和增值税的余额,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合同之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统称为“三项费用”。
一般而言,有必要提交有关侵权产品运营的财务账簿或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明被告索赔的证据。
参考案例:
深圳市广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创作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2019)最高人民法院令民之中第833号。
2、产品价值分割抗辩(针对专利技术对产品整体利润率贡献的抗辩),如果产品整体价值较高,而侵犯专利技术的价值仅占其一部分(专利对产品利润的贡献率较低),或者只有产品的一部分被侵权。
此时,我们应积极向法院主张产品价值的划分,并要求在计算侵权利润时扣除产品价值中非侵权部分对应的价值。
例如,我们可以从专利技术在侵权产品卖点之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推理。
如果侵权部分仅限于产品的外包装,则被告可以根据包装本身的价值主张确定侵权利润。
主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16号参考案:
深圳市广丰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有限公司和创造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2019)最高法律智民之中第833号。
3、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限制抗辩,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和情节严重的案件,可以适用相当于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侵权利润5倍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最早可在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
根据《民事实体法》的“不溯及力”适用原则,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的惩罚性赔偿不应得到支持,被告可以援引“不溯及力”原则用以保护法律的限制。
主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85条,参考案例:
广州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成科贸易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民事纠纷二审民事判决,(2020)最高法致民之中第5804号。
4、惩罚性赔偿的程序辩护。
如果原告在一审或二审辩论结束之后增加惩罚性赔偿请求(仅包括增加惩罚性赔偿金额),而被告不愿调解,则可以拒绝在本案一审之中处理。
主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二条【法定赔偿计算方法之下的辩护策略】符合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权利人不能证明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利润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侵权利润数额的,可以适用法定赔偿。
5、扣除其他共同侵权人赔偿金额的抗辩。
在多次共同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之下,如果一些共同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实际赔偿了权利人的部分损失,以避免权利人的双重利益,其他共同侵权人在扣除已支付的赔偿金之后,只需对侵权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案例:
原审上诉人东莞宏鼎家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东莞康盛家具有限公司、原告广东齐盛家具有限公司间的纠纷,被告信阳农林学院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原审案,(2019)最高人民法院致民之中第181号,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摘要》(2020)6、本案所涉专利的低创新性和低价值辩护。
一般来说,被告可以从所涉及的发明专利的审查意见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评估报告(或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之中了解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认为专利创新程度较低,理由是所涉及的专利技术方案之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只有少数技术特征是创造性的,并结合专利类型、领域要求专利的商业价值,权利人实施的专利目前的规模和商业前景价值不高,因此原告认为原告要求的金额高于其值得保护的价值,并要求减少赔偿金额。
7、主观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辩护。
侵权行为的主观态度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最终判决数额。
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的情节明显轻于轻微过失侵权。
在ODM(通常称为“OEM生产”)之中,如果产品被指控侵犯专利权,被告可以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制造商公开生产的侵权投诉之中的必要注意义务,在本人委托以前,在市场之上长期销售或承诺销售与侵权产品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的产品,或在OEM生产合作合同之中使用知识产权瑕疵担保条款,不存在故意侵权或重大过失,避免惩罚性赔偿或减少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侵权(OEM)产品的情况之下,委托加工,因为设计方案是由客户提供的,所以该抗辩不适用。
8、侵权性质较轻的抗辩适用于不涉及制造侵权的情况,特别是对使用、要约出售和进口专利产品的侵权。
此时,被告人应提醒法官,侵权性质较轻,客观之上不会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从而减少已判给的赔偿金额。
主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9、短期侵权时间的抗辩:
对于短期侵权时间,被告可以结合专利文件的披露时间进行抗辩,最近购买相关制造设备、开店和第一批订单的时间,以及生产侵权产品所需的长时间准备。
参考案例:
胡新晓、陈鹏、苏州友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2018)浙01民初第503号。
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法院判决赔偿3.5万元。
10、小规模侵权的抗辩,地域范围狭窄。
侵权规模是决定侵权赔偿金额的检验因素之一。
如果作为侵权人的被告是个体工商户或仅在之下一家网店销售,他可以主动引用自己的经营主体类型或仅在一家店销售销售事实,认为经营规模小,范围窄。
如果是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也可以从注册资本低、经营面积小、员工人数少(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年营业额低(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角度进行辩护,声称侵权规模小,需要减少损害赔偿金额。

如果想要将专利转让给外国企业手续该如何办理呢?


有很多的企业在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的时候会出现将专利转让给外国企业的这一情况,那么想要将专利转让给国外企业手续该如何办理呢?今天 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专利转让给国外企业手续该如何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向外国企业办理专利转让手续,该注意哪些问题?1、 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2、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3、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以上便是 小编对于如果想要将专利转让给外国企业手续该如何办理呢?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外观设计专利问题,大家可到 平台进行咨询。
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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