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申请事项有哪些,发明专利买卖出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申请事项有哪些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申请事项有哪些1、选择好专利申请类型发明专利保护产品和方法,其获得授权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周期较长,对创造性的要求较高,保护期较长;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产品,其获得授权只需经过形式审查,审查周期较短,对创造性的要求较低,保护期较短。
近年来,作为一种专利申请策略,就一项产品发明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即重复申请),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采用,这样做的好处是:
通过实用新型专利能更早地获得专利保护,且当发明的创造性较低而不能获得发明专利的保护时,依然有实用新型专利的存在而提供保护。
2、把握好关键时间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多个申请人可主动掌握的时间点和时间段,灵活掌握好这些时间点和时间段是企业专利申请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时间点和时间段包括:
(1)、把握专利申请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应该选择好申请的时间,通常情况下越早越好。
要求优先权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该在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如果欲要求优先权,将有十二个月的主动掌握时间。
(2)公开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请求早日公布,从而选择“缩短”还是“用尽”十八个月的时间。
(3)实审请求时间。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将有三年的主动掌握时间。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及以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还可以申请一般为两个月的延长期。
这些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数月可主动掌握的时间。
3、积极提交有关资料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还规定:
“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企业应该学会运用上述规定,当企业急于获得专利权时,应该主动提交相关资料以帮助审查员更快地对是否能授予专利权作出判断;当竞争对手的专利公布后,应积极研究,力求从中发现不具备专利性或不符合《专利法》要求之所在,及时向专利审查部门提供证明,给该专利申请的最终授权设置障碍,或延缓该专利申请授权成功。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发明专利买卖出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明专利买卖出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三种,发明专利买卖在专利买卖中占有最有重要的位置。
想要正确地进行发明专利买卖,首先得清楚该发明专利属于什么领域、用途以及价格。
发明专利的领域非常多,进行发明专利买卖,需要清楚地知道该发明专利属于什么领域,才能使受让人知道这到底是不是自己想要寻找的专利。
发明专利的领域主要有电力、化学、能源、计算机等,但是,必须明确的是,进行发明专利买卖时,不能只从名称上去确定是否属于该领域,而应该从该专利的概要去分析是否涵括在该领域中。
例如,想要寻找畜牧业方面的发明专利时,除了要知道相关的养殖方法包括在内之外,还应该知道饲料方面的发明也是属于畜牧业的。
除此之外,用途不同,在进行发明专利买卖时需要的专利状态也不同。
进行发明专利买卖的状态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授权未交费的发明专利以及授权已下证的发明专利。
授权未交费的发明是指已经授权了,只要缴纳了年费、登印费,专利局就会制作证书,而证书上的发明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变更后的受让人。
这种发明专利主要是用于评职称、落户加分以及学业加分。
其次,授权下证的发明专利是指授权了,证书也已经发下来的专利。
这类型的发明专利主要用于申报项目以及申报高新企业。
最后,进行发明专利买卖,必须明确其价格。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 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发明专利保护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发明专利保护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一、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
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
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权是国家对发明专利者授予的权利,但是发明专利权的保护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
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 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申请事项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发明专利买卖出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的资讯,可以咨询 造物网。
(造物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