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什么是产品质量?

什么是产品质量?


一、什么是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特性的含义很广泛,它可以是技术的、经济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生理的。
一般来说,常把反映产品使用目的的各种技术经济参数作为质量特性。
泛义上的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二、产品质量分类有哪些?产品质量是指产品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而具备的特性,它是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体现。
它包括产品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两个方面。
(1)产品内在质量产品的内在质量是指产品的内在属性,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五个方面。
产品性能,指产品具有适合用户要求的物理、化学或技术性能,如强度、化学成份、纯度、功率、转速等。
产品寿命,指产品在正常情况下的使用期限,如房屋的使用年限,电灯、电视机显像管的使用时数,闪光灯的闪光次数等。
产品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发生故障的特性,如电视机使用无故障,钟表的走时精确等。
产品安全性,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及环境的安全保障程度,如热水器的安全性,啤酒瓶的防爆性,电器产品的导电安全性等。
产品经济性,指产品经济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的多少,如空调器、冰箱等家电产品的耗电量,汽车的每百公里的耗油量等。
(2)产品外观质量产品的外观质量指产品的外部属性,包括产品的光洁度,造型,色泽,包装等,如自行车的造型、色彩、光洁度等。
产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特性比较,内在质量是主要的、基本的,只有在保证内在特性的前提下,外观质量才有意义。

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责任


什么是侵犯罪呢?这与有着差不多的定义。
近期我们国家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对于知识产权等国家法律有着什么样的保护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一相关内容,小编带您一同了解!一、什么是: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未经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销售明知是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2、假冒他人未经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以、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保护: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网络传播也有相应的保护,也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最早出现在2001年修订的《》中,是人的一项“专有权利”。
该项权利的定义直接翻译自《世界组织著作权条约》(以下简称WCT),那么具体的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谁才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的产物。
其主要内容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传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WCT第8条的标题为“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其内容为:
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从以上两个概念中可以总结出:
“信息网络传播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
它是一种“交互式”的传播。
什么是产品质量?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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