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根本没有参与专利只挂名,申请专利用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申请的区别有哪些?

根本没有参与专利只挂名,专利申请时发明人署名权纠纷



专利申请时“挖的那些坑”之一:
发明人署名权纠纷编者按专利申请是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头等大事。
许多企业在年初就制定了专利工作计划,要撸起袖子加油干了。
然而,企业的管理者是否了解专利申请时容易陷进去的那些坑?尤甚是专利申请人亲力亲为亲自为自己挖出的那些坑?笔者以案释法,给您提个醒,专利申请时避开那些坑。
专利申请时“挖的那些坑”之一:
发明人署名权纠纷——评析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247号案判决要旨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原告是否为涉案专利的唯一的独立发明人,应该从技术方案的研制过程、专利文件署名的形成等事实来综合判断。
关键词专利 发明人署名权 发明人奖励报酬案情简介蒙某针对某公司ZL01278587.3号实用新型专利(涉案专利1),提出确认其为该专利的设计人的诉讼请求, 同时提出,涉案专利授权文本上原记载的设计人刘某等并非涉案专利的设计人。
一审判决 “确认蒙某为涉案专利的设计人之一”,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蒙某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图片来源于网络)最高院经审理认为,蒙某是否是涉案专利1的设计人,主要取决于蒙某对涉案专利1所作出贡献的大小。
一审法院通过《调频副载波实验报告》所记载的内容与涉案专利1的详细技术比对最终认定蒙某对涉案专利1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同时,蒙某与联想公司所签订的《技术合作合同》及生效的(2002)京仲裁字第0386号裁决(以下简称02仲裁裁决)等证明,联想公司已向蒙某提供了包括接收装置与PDA的连接方式、数据参数及通讯方法在内的“整合设计方案”,且被告刘鹏是联想公司指派的技术接口人,刘晓炜作为该项目的研发主管,应为直接参与接收装置与PDA的整合的工作人员。
在刘鹏、刘晓炜均具体参与了接收装置与PDA整合工作,且涉案专利1所涉及的是包括PDA本体和无线接收装置的个人数字助理PDA,并非单独的无线接收装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依据目前的证据认定蒙某是涉案专利1的设计人之一并无不当。
据此,最高院驳回蒙某的再审申请。
(图片来源于网络)律师评析本案实质涉及企业技术研发合作过程中,就合作研发所产生的技术成果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发明人署名权纠纷。

根本没有参与专利只挂名,专利署名无关人士可不可以署名?


我一个好朋友申请成功了一个专利,在专利署名时他要把我的名字也加上。
在成果产生的过程中我没有丝毫参与。
请问如果把我的名字加上的话违反哪一个条例或者犯法吗?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因为专利权是私权利,法律没有义务去查证你是不是真正的发明人。
当然,这会有个坑,如果你和朋友将来闹翻的话,他有真实证据证明你没参与发明过程,然后败坏一下你名声还是可以的。
不过应该不会引发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责任。
这和学术造假很像的。
一般逮起来的学术造假都涉及金钱交易,行贿受贿、人身胁迫这种。
抄论文,署名这种不涉及罪,但名声是烂的。
表面上看,没啥问题。
但是需要思考一下,为什么你的朋友要加你为发明人。
还请三思。
我之前回答的答案中,知乎通知我有政治敏感问题,不让发布。
总体上来说,仅仅加上你的名字不犯法,前提是只要你和你的朋友不犯其他法,就没事没问题,主要是为解决职评等问题吧,发明人才有用,发明人无所谓是谁专利的第一署名和论文的第一署名不一样。
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说通讯作者一般是贡献最多的,也是业内最认可的。
但是专利更多的是法律效力,第一署名单位和后面的署名单位在法律上没有谁占比比较多。
署名单位就是申请人,也就是专利的权利归属人。
一般专利申请人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单位联合申请。
专利署名的位置包括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其中,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而发明人只能是个人。
利益分配可能有不同专利第一单位和第二单位属于不同的专利权人,在关于专利利益分配上肯定有相应的约定。
一般是专利第一单位获得的利益要比第二单位多,但这并不绝对,有专利的利益分配,第二单位高于第一单位。
给单位带来的好处不同单位直接进行综合考核或评比时,专利是常见的考核项目。
可能相关单位只认可本单位是第一单位的专利,或者都认可,只是第一单位认可度比第二单位更高一些。
职称认可度可能有不同

根本没有参与专利只挂名,申请专利用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申请的区别有哪些?


在申请专利时,用个人名义申请好还是用公司名义申请好,是不少发明人普遍会关注的问题。
要说用什么名义申请好,关键是要清楚用不同名义申请的专利都会有哪些区别,从这些区别当中定位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便能准确选择出用哪种名义申请专利是合适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申请专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材料不同无论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用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申请专利所需提供的材料大部分基本一致,仅在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方面会有所不同。
个人名义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部分需要递交非职务创作证明),而公司名义申请专利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
2、专利减免的条件和额度不同在申请专利时需要缴纳专利费用,用不同名义申请的,这个费用减免的条件和额度也会不同。
个人名义申请时仅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证明上个年度月收入低于5000元或者年收入少于6万元即可享受费用减免;公司名义申请时则需要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才可以享受。
专利申请人满足条件的个人或公司,可以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公司,费用减缴70%。
3、专利归属权不同个人名义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有权利对名下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如授权许可、转让交易等等。
公司名义申请专利,获得的专利权则归公司所有,公司名下资产任何人均不可私自处置。
4、享受的好处不同用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对于已经工作的人来说,可以获得落户积分、有助于职称评审、技术移民、可以技术入股公司等好处;用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则更多针对的是在公司经营方面,如防止产品技术被他人抄袭模仿、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享受政府补助、有利于申报各种政府项目(例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但不管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在审查的流程、时间、难易程度方面都是没有区别的,不会因为申请人或公司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基于以上几点不同,发明人需要在申请专利前对其做到清晰认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根本需求进行全面考量,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合理的对这两种名义做出选择,以充分利用专利带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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