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是以代码形式存在的一种作品,具有著作权保护的资格。以下是为什么计算机软件算著作权的相关解释:

计算机软件具有创造性

计算机软件是由程序员通过一系列独特的思考、编写、测试、调试等过程创作而成的。这些过程需要程序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创造性,因此计算机软件满足著作权“独创性”要求。

计算机软件属于作品类别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类别,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无论是操作系统、软件工具、还是游戏等,只要是代码作品,都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可复制的

计算机软件是数字化的信息,可以通过复制等方式进行传播。因此,如果没有著作权保护,会出现盗版现象,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计算机软件具有商业价值

计算机软件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产业,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如果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保护,会降低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