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

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


版权其实也就是人们现在所说的著作权,在我国的版权保护是由各地的版权局对于版权进行日常的管理的。
那么对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有哪些?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
下面,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版权所有人应当控制作品在网上的传播,这是版权所有人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又必须保护相关的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然而,就版权制度的完整性来说,当版权人的权利遭到侵犯,相关的技术措施被破解、权利管理信息被除去或改变时,还必须提供一定的法律救济。
也就是说,人以期权利人可以诉诸一洲法律救济途径,实施自己的权得、保护自已的技术措施和对于技术管理情息。
如果缺乏适当的法律救济,地于权利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将在很大的程度上落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条约都有“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版权条约》第14条规定:(1)缔约各方承诺根据其法律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本条约的适用。
(2)缔约各方应确保依照其法律可以提供执法程序,以便能采取制止对本条约所涵盖权利的任何侵犯行为的有效行动,包括防止侵权的快速救济和为遏制进一步侵权的救济。
”《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23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此外,两个条约在谈到保护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时,也都提到缔约方应当规定有效的法律救济方法。
这已经见于本文前面所引述的两个条约的条文中。
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通过的《版权指令草案》,第8条为“制裁与救济”。
其第1款规定:“就侵犯本指令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来说,成员国应提供适当的制裁和救济,并且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这些制裁和救济得以实施。
有关的制裁应当是有效的、适当的和有劝阻力的,并且构成对进一步侵权的威慑。
”该条还规定,成员国应当保障权利人可以提起要求损害赔偿和荣令的诉讼,并在适当时扣押侵权材料和设备;针对某些提供服务让第三方实施侵权的中间人,成员国应当保障权利人对其提出禁令的要求。

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


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具体是指什么,包括哪几项权利?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知识产权有哪些特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
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3。权利具有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独占性,同时又能激励竞争对手的一种制度。
那么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在下文中将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
据美国某研究单位统计,在美国的制药工业中,如果没有专利制度,至少会有60%的药品研制不出来,因为药品的研制需要高额的投入,而且周期也长,一般需要10年左右。
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
保护与公开这两者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正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以保护换取公开的调节,这就实现了公平、公正与合理。
如对于技术发明来说,由于技术发明得到了法律保护,因此对技术发明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也就不必担心了。
而这些智力成果信息,对知识的再创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科技研究或立项之前,如果能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进行检索,就能准确把握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不仅能避免重复研究、节约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在研究生产中抢时间、争主动。
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新的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
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复杂过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付出艰辛的劳动。
因此,这种无形财产的流通需要法制化、规范化,使得知识产品的流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正是适应了这个需要。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成果属性,保障作出主要物质技术投入单位或个人充分享有由此所产生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护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等专属权利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有序的竞争,并用法律正确规范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自觉尊重或被迫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使其有更多的财力、物力和智力资源投向研究开发。
四、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知识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全球化的经济。
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向着全球化的发展,既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又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知识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扩散速度大大加快,这为各国获取知识成果、进行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遇。
同时,在知识成果贸易和知识含量高的产品贸易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则。
而知识产权制度就是这方面的规则。
尽管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由各国制定,但是,其中有许多共性的内容,如时间性、地域性、独占性等。
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许多国家加入了世界性的知识产权组织或条约,遵守共同的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等。
不仅如此,世界贸易组织还从发展世界贸易的角度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提出了在世界贸易发展中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必须遵守的若干规定。
如果没有这种规则,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知识成果的引进、合作、交流就难以进行。
《专利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版权保护的法律救济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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