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审查中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回避,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审查中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回避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了发明创造或者设计作品,想要申请专利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被驳回请求,也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那么专利回案审查什么意思?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包括有五个阶段:专利的受理阶段、专利初审阶段、专利公布阶段、专利实质阶段。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为:专利受理阶段、专利初审阶段、专利授权。
专利回案审查是指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的时候,在审查员发过通知书后,申请人提交了意见陈述或者答复,又提交给了审查员,目前审查员在对此进行处理状态。
回案审查大概就是退补的意思,专利申请日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补正。
这是发明专利申请的一个术语,一通代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回案代表到达审查员手里,一通回案实审的意思是专利进入实审并发出过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你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根据一通的审查结果,将专利审查员认为无创造性的意见反驳,并提交到专利所里。
1、发明专利的受理阶段时间:发明专利的受理阶段大概需要1个月左右,专利申请人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
如果专利申请人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一般从专利申请提交之日的第二填即可收到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发明专利的初审和公布阶段的时间是自法定公布时间是申请日之后的18个月,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是获取初审合格,(如果不合格,专利局下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正的答复提交)→专利进入公布阶段(法定18个月后公布,如果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大约6个月即公布);“提前公布”为申请人自愿行为,不需缴纳“提前公布”的费用;如果担心自己的技术过早被他人看到,可以不提出“提前公布”;“提前公布”的好处是可以使专利尽早进入实审阶段。
3、发明专利的实审阶段一般过程要1年时间左右。
专利案件在公布后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日起3年内主动提出实审请求,如果不提出,专利将被视为撤回;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时提出实审请求)→发明专利一定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一至两次,也可能多次,初次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限是4个月)→答复审查意见的结果分两种(审查员认同,专利进入授权阶段;如果审查员不认同,专利将被驳回)。
4、发明专利的授权阶段时间:一般2个月左右:流程:专利局下发专利授权通知书,申请人按规定期限缴纳证书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局收到费用后,一般2个月左右下发专利证书)。
专利审查中可以要求回避情形: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专利复审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的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申请的时候,就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之后,会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对所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如果专利审查不通过的话,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有些人在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后会申请复审,那么专利复审一般要多久?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2) 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4) 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5) 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6)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一)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专利权是一种很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专利权来说,专利权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来说,专利权的限制,主要是对专利有很大影响的,那么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哪些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哪些形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可以直接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包括的其他形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专利是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共同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是多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四)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五)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审查中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回避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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