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关于专利权授予的流程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
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
专利申请提交后,首先应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
那么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
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若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属国:外国人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或者和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尽管外国人所属国和我国既没有签订双边协议,又没有共同加入国际条约,但对方在专利法中规定或者在实践中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2)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时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费用缴纳通知书。
二、专利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1、请求书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
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page]3、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
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6、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关于专利权授予的流程


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程序,就进入授权阶段。
然而,并非所有的专利申请都能批准为专利。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程序,可能有四种不同的结局:申请被主动撤回、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被驳回和申请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不同的结局,申请人可能需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或办理不同的手续。
1。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
例如:(1)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2)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3)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下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4)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
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但应当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
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有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起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起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
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2。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这里面有些是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的;有些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这些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
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当缴纳的费用。
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例如,申请人因病住院,耽误了办理实审请求的期限,因而申请被视为撤回,这时申请人如要求恢复申请,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补办实审请求手续,补缴实审请求费。
请求恢复权利需经专利局批准。
专利局审批的主要依据是:①恢复权利请求书和恢复权利请求费以及其它应当补办的手续和应当补缴的费用是否在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后两个半月内完成的;②提出的正当理由是否成立,一般来说,只有申请人没有过失或者过失可以原谅的事由才被认为是正当事由。
专利局不同意恢复的,将作出不同意恢复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此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不同意恢复的通知后15天内,向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提出行政复议。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与实用性


一、对于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新增“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 。
(1)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不包括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普遍性原则;文化背景:历史、区域、民族文化;中国内地,不包括港澳台;发展变化性。
(3)妨害了公共利益的:致人伤残或损坏财物;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宣传封建迷信等;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
(4)专利法第五条所称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法律,不包括其他机构颁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5)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拒绝授予专利权。
(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二)不授权专利权的申请: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即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不属于A2.2规定的客体(1)气味;(2)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3)图形、平面、曲面、弧线等抽象图形;
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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