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专利权有哪些授予原则

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


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专利申请受理范围??(一)受理的专利申请范围??1。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2。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二)不能在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1。PCT申请文件。
??2。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二、受理工作的内容??(一)受理并审核专利申请文件。
??1。代办处对收到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应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查,确定准予减缓的比例,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二)完成专利申请的数据采集工作??(三)转交专利申请文件及传输专利申请数据??按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以挂号信方式转交专利申请文件、传输专利申请数据,邮寄专利申请文件和传输数据应确保不发生丢失或泄密。
??三、受理专利申请的程序??(一)受理面交的专利申请

专利权有哪些授予原则


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快审查可以通过向省局提出加快审查申请,但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其他类型的专利是没有办法办理加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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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快审查可以通过向省局提出加快审查申请,但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其他类型的专利是没有办法办理加急的。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3)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通过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审查员针对放弃专利权声明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生效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
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在其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的《美国专利法案》美国由实行200余年的“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 rule)修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inventor-to-file rule),但仍区别于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 rule)”。

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形式 专利侵权特征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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