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参考,完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

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参考


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参考芦x凡与左x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芦x凡,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左x根。
上诉人芦x凡因与被上诉人左x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8x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2003年8月18日,左x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椅脚(大海星五星脚)”的外观设计专利,2004年2月18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33610592,左x根为专利权人。
根据该专利授权公报登载的ZL033610592号专利图片所示:从主视图看,可以看到该椅脚中间凸起三脚触地,其中左边和右边各有一只脚,另一只脚在中间;从左视图看,可以看到该椅脚中间凸起三脚触地,其中一只脚在左边,另两只脚在右边;从右视图和后视图看,可以看到该椅脚中间凸起五脚触地,其中左边和右边各有两只脚,另一只脚在后方;从俯视图看,椅脚呈五星状,从中间向五个方向延伸,每个延伸的端头为圆形。
芦x凡系个体工商户金诚椅业经营部(下称椅业经营部)业主。
据工商登记资料,其经营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机场路138号兴发广场美发美容用品汇展交易中心三区6号;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美容美发器具、美容美发器具配件;电话为86362076。
2004年3月24日,左x根向椅业经营部发出律师函,称后者销售的美容美发椅(脚、座)产品与专利权人左x根ZL03361058。
4、ZL033610592号专利产品设计相近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该函件芦x凡确认收悉。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由原告于2003年4月18日就“椅子(8号)”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局于2003年11月12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 03322782.9。
2004年6月30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3#椅面”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代理人接受被告的委托,经查阅国内相关的公开出版物,发现早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国内公开出版物《顺德政务》2000第1期(下称:证据1)、《顺德民营企业风采》(下称:证据2)、《顺德民营企业风采》(下称:证据2)、《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刊》(下称:证据5)、《顺德工商指南》和《中艺装饰材料总厂》(下称:证据6和证据7)、《中国陶瓷石材知名企业大全》(下称:证据9)、《建材专刊》(下称:证据10)、《中艺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证据11)已分别登录了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产品,即涉案专利在申请日前已被证据1、证据2、证据5、证据7、证据9、证据10和证据11公开。
二、审理结果: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3日开庭审理,于2004年12月3日作出(2004)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xx号判决。
审理及判决结果如下:法院查明:2000年第1期《顺德政务》出版于2000年1月8日,《顺德经济的重要部分民营企业风采》出版于2000年10月,《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刊》出版于2001年春季,《顺德市电话工商指南》出版于1996年,《建材专刊——中国陶瓷石材知名企业大全》出版于1998年12月,《建材专刊》出版于1996年11月,《建材专刊—98年广州秋季交易会建材专辑》出版于1998年10月,这七种刊物均为公开出版物,其上刊登了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椅面形状相同的广告图片。
本院认为,原告的专利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在未经合法程序决定该权利无效之前,依法应受保护,保护的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将本案被控侵权产品“2#椅面”照片与原告的专利图片相对比,相同点为:1、座板与靠背是连为一体的整体结构,连接处为光滑的弧线;2、靠背与座板的边凸出,其中间是内凹的结构;3、座板与靠背的四角是圆弧形状。
区别点如下:1、从主视图看,涉案专利的靠背上部较小,整个靠背宽度向上逐渐变窄,2#椅面的靠背上部较大、与座板部分的宽度基本相同;2、从右视图看,涉案专利的靠背上部向后弯折并且逐渐向后减薄、座板的前部向下弯折并且逐渐向下减薄,2#椅面的靠背整体处于同一平面直线上并且厚度一致、座板的整体处于同一平面直线上并且厚度一致;3、从仰视图看,涉案专利的底部设有两条凹槽、凹槽上设有四个螺孔,2#椅面的底面设有一个方形凸台、凸台的四个角位设有四个螺孔。
综上,两者在外观设计上有一定的区别。

完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


第一,扩展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涉及的法律条款的范围。
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可能涉及无效条款的进行全面审查,这是进一步提高经检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稳定性的必要措施。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从这种意义而言,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将发展成为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报告。
全面的实质性审查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进一步减小了权利人的风险,也节省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
但是出于对效率的考虑,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还应区别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这是在今后的研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二,充实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系统。
实用新型专利大多涉及的是相对而言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发明,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多集中在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数据库中,而目前的检索实践中所应用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数据库还很有限,且方便程度还不高。
另外,与实用新型的相关现有技术还较多地涉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手册和技术标准,需要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技术手册和标准纳入现有的检索系统,形成便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的数据库,将大大提高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三,积极推动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立法工作,颁布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实施、发展和完善建立的充分的法律依据。
加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澄清社会公众的模糊认识,树立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权威地位。
第四,建立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异议机制,给予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以行政申诉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对此,2006年版专利审查指南已经增加了“当请求人认为作出的检索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检索报告”的规定。
然而,现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制定程序和更正程序尚不能及时有效的考虑各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适当引入当事人的意见陈述程序,建立相应的行政复议或复审程序才是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充分保障的有效手段。
此外,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已经了具备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具体特征,司法审查的介入也应该成为申请人得到权利救济的最终方式。

折叠三轮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参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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