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认定侵权产品是否在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如何认定侵权产品是否在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


【IT法律问答】问:如何认定侵权产品是否在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答:产品的结构与专利权利要求之内容一一对应,具备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的,落入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
【IT法律案例】争议双方原告:林x郎被告:王x良 宋x发案件情况原告林x郎诉称: 原告为眼镜片锯槽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专利号为200420090376.8,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9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2月28日。
经调查台州市椒江王x塑料薄膜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实施了该专利。
该厂生产的良友牌Ly—928型无框镜片锯槽机的结构已经覆盖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宋x发经营的临海市腾飞眼镜设备商行(浙江眼镜城内22号店)长期参与侵权产品的销售。
原告认为二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二被告从侵权行为中获利巨大,而原告生产的专利产品销售量急剧下滑,原告因此蒙受了巨额损失。
由于台州市椒江王x塑料薄膜厂已注销,故变更被告为其责任人王x良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要求本院判令被告1、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专利产品的一切行为,销毁相关模具;2、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3、以登报形式向原告公开道歉;4、承担原告支出的取证费用、委托代理人费及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王x良辩称:1、王x塑料薄膜厂已在开庭审理前注销,无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如果原告变更被告为王x良,就应举证王x良侵权的证据,但是原告没有对此举证。
2、原告的“眼镜片锯槽机”ZL200420090376.8专利保护范围的有效性没有证据支持,原告仅提供了专利有效的证明,而未作出该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因此,该专利的有效保护范围不能确定。
被告应诉后,为了确认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到国家专利检索中心对涉案专利作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所有技术特征均属无效。
所以本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基础已不存在。
3、台州市椒江王x塑料薄膜厂实施的“无框镜片锯槽机”,为王x良的两项专利,并得到王x良的许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存在侵权行为。
4、涉案专利应属于无效专利,被告提供的5篇对比文献中可以看出,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均已公开。
5、原告诉请中销毁相关制造模具于法无据。
模具本身作为财产权属被告所有,且该产品是组合式产品,所用每一个模具均与原告所要求保护产品的模具不同。
请法院驳回该项诉请。
6、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缺少证据支持。
被告原经营的台州王x塑料薄膜厂是一个注册资金仅4万元的企业,涉案的产品也本小利薄,销售价格也仅110元左右,使得被告无法经营,不得不注销该企业。
而原告仅以购买涉案产品总价值不足千元,要求两被告人赔偿12万元,缺少证据,请法院驳回该项诉请。
7、原告诉请中的要求被告以登报形式公开赔礼道歉缺少依据,法律赋予了被告的名誉权不予侵犯的权利,专利侵权与登报道歉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请法院依法驳回的该项诉讼请求。
被告宋x发辩称:1、眼镜设备行业中的一些产品,一轴两输出的技术,比如抛光机、磨边机、开槽机,都是一些早已公开广为使用的设备。
而我们于1997年就开始销售开槽机。
如果要诉讼,专利权人早就可以起诉了。
为何不起诉?就是说明上述设备是公知技术。
2、我原来是销售原告产品的,后由于顾客反映原告的产品有问题,故之后销售王x塑料薄膜厂的产品,对此原告有意见。
但原告不能因为我不销他的产品而销被告产品,就把我也起诉在内,原告的心态不对。
3、我确实出售过王x塑料薄膜厂的锯槽机,但并没有出售过王x良个人的产品,故我不是被告的适格主体,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判决:一、王x良赔偿林x郎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宋x发立即停止销售落入专利号为200420090376.8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
三、驳回林x郎的其它诉讼请求。
【IT法律点评】第一,关于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问题。
原告林x郎拥有的ZL200420090376.8号眼镜片锯槽机实用新型专利在有效期限内,并已履行了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该专利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比较原告的专利和被控产品,被控产品的结构与专利权利要求之内容一一对应,具备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
因原告先于被告提出专利申请,被告也没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撤消或者宣告原告的专利权无效,故被告认为其系依据自己的专利生产眼镜片锯槽机不存在侵权行为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
台州市椒江王x塑料薄膜厂制造、销售了侵权产品,构成了对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又由于台州市椒江王x塑料薄膜厂在本案审理期间被注销,不能成为民事责任主体,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台州市椒江王x塑料薄膜厂注销前因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经济赔偿责任应由其负责人王x良承担。
被告宋x发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亦构成侵权,但由于其能够说明销售该眼镜片锯槽机的合法来源,故其应承担停止销售的侵权责任。
第二,关于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由于原告并没有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或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具体利益,法院根据专利权及其产品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法院注意到以下事实:涉案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2月28日;原告分别于2005年12月27日、2006年1月4日、2006年6月28日从被告宋x发经营的商行购得涉嫌侵权的眼镜片锯槽机,价格为110-120元;台州市椒江王x塑料薄膜厂核准注册时间为2004年7月14日,注册资金为40000元。
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销毁相关模具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请属于民事制裁范畴,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权利请求范围,应予驳回。

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


关于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解答如下:著作权即版权,在一定的时间内多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多少年


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多少年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20-08-1915:35:16人浏览导读:在全球创新活动不断加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全球范围内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发展及实践,对于各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多少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全球创新活动不断加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的时代背景下,探讨全球范围内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发展及实践,对于各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多少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实用新型专利期限为多少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十年,如果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者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包括:申请 → 受理 → 保密确定 → 分类 → 初步审查 → 授权及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流程如下:申请人对于受理、保密确定、初步审查、授权及公告的行政行为均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当申请在初步审查阶段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另外,实用新型授权公告之后,除申请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有哪些
如何认定侵权产品是否在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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