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专利权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主要动向

外观专利权保护范围都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以,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即使尺寸上存在细微差别也并不妨碍权利认定。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在授予专利权时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即他人不能在指定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同的专利其保护范围也是不一样的。
在这里温馨提醒大家一下,有新的发明一定要申请专利,这个是对自己产品的一种保护。
申请专利有很多好处,可以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等。
提醒您,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
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主要动向


我国金融界普遍关注商业方法专利始于2002年下半年。
然而,花旗银行早于1996年就在我国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美国则于1991年就从司法上肯定了商业方法专利。
目前,关于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尚存争议,但为了争占未来全球电子商务的制高点,美、日、欧等国仍然积极调整其政策,加强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其深层原因是商业方法专利背后所潜藏着的巨大国家利益。
可见,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
一、商业方法专利及其引发的争议目前,各国都没有在立法或判例中对商业方法专利做出定义。
从实践来看,商业方法专利指向的客体多为适用于管理、商业、金融、监管或预测用途的数据处理设备或方法。
商业方法专利是对专利客体商业方法除外原则的否定。
商业方法除外原则在许多国家或地区有明文规定,如《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和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3条,美国也以判例确认了商业方法不可专利的原则。
然而,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新形势下,美国率先废除了商业方法除外原则,对以计算机软件实施的商业方法的专利客体地位予以司法肯定,并引发了一场专利战争。
这场战争不仅表现在争先恐后的专利申请行动和不断增多的商业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上,而且反映在对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激烈争论上。
反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意见主要有:商业方法专利一般是商业方法与软件相结合的发明,为软件提供专利保护会阻碍科学技术进步,且软件产业没有专利保护也可繁荣发展;商业方法本身提供的竞争优势能够促进其创新,它的使用还能节省成本,无须为其提供专利保护;对商业方法进行专利保护将导致极高的社会成本,且使企业将竞争焦点从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转向对商业方法专利权的拥有上,对消费者不利;为网络商业方法提供专利保护,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本质相违背;商业方法实施的公开性使得对其提供专利保护与专利制度的鼓励技术公开目的相矛盾。
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反对意见是从专利制度本身的缺陷及由此产生的大量无价值专利方面提出的。
尽管商业方法专利受到广泛且强烈的批评和反对,但还是得到许多产业界人士和学者的大力支持。
其理由主要有:商业方法创新所需的精力和资源并不比发明新技术的投入少,将其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显失公平;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普遍应用的知识经济时代,新发明越来越多地与处理、运用信息与知识的过程联系在一起,也就必然更多地表现为商业方法的新形式,主张商业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是传统制造业时代的思路,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国际动向在美国,大量与网络和电子商务有关的专利申请被提交到美国专利局(USPTO),其中许多得到了授权;各有关机构也都在这方面有所行动。
1999年12月29日生效的《美国发明人保护法》,创设了只适用于商业方法专利的以在先使用作为侵权抗辩的制度;2000年3月,USPTO提出商业方法专利行动计划,以改善授权专利的质量;2000年7月,USPTO公布了商业方法专利白皮书,指出商业方法专利是电子技术充分发展的结果;2000年11月,美国知识产权协会通过《商业方法的专利化》白皮书,建议不应该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特殊的审查或法律解释;2000年10月,美国国会议员提出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但最终未获通过。
在欧洲,2000年9月,欧洲专利局(EPO)上诉委员会在做出的一份裁决中对商业方法除外原则作了进一步解释,使具有技术性质的商业方法可受专利保护;2000年5月,EPO提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一份报告,阐明了EPO对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态度;2001年11月,EPO公布了修改后的审查指南,确认了其近年来在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上的扩大保护政策,但在处理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申请时更注重对技术特征的审查,而不是对商业方法本身的审查;2002年2月,欧洲委员会发布了《以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指令草案》;2003年9月,欧洲议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以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指令》,据此,以计算机实施的发明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可专利性,但计算机程序本身以及单纯的商业方法仍然不能获得专利,技术贡献是所有能够获得专利的发明的标准。
在日本,政府的态度和行动一直非常积极,日本特许厅(JPO)和国会不断调整政策和修改法律,充分维护日本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人的利益。
1999年12月,日本审查标准办公室协调处发布了《与商业有关的发明的审查》,指出大多数与商业有关的发明可以被认为是某种形式的与软件有关的发明,可以将其作为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来进行审查;2000年11月,JPO公布了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的综合政策,以加强对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并向产业界和专利申请人提供更为准确的专利信息;2000年12月,JPO公布了修改后的《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发明审查指南》,加强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专利保护;2002年4月,日本国会公布修改后的《发明专利法》,据此,网络上无形的计算机程序将受专利保护,禁止未经授权从网上下载受专利保护的软件,该法增强了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将会导致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商业方法专利数量的增多。
三、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走向当前,以电子技术(尤其是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商务交易活动(即电子商务)广泛且深入地存在于众多产业和各个环节,并得到迅猛发展。
这种商业交易形式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率,而且创造了巨额利润。
在主要以数字化形式经营的金融领域,电子商务的作用更是难以估量。
为商业方法提供专利保护,符合电子商务发达国家的利益。
我国电子商务并不发达,但外国企业已携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来我国抢占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应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和相关措施,以保证我国电子商务将来不受制于人,从而维护国家产业利益和经济发展。
我国首先应为商业方法提供不高于TRIPS协议要求的专利保护水平。
根据TRIPS协议第27条第1款规定,不应当为技术上不具有创造性的商业方法提供专利保护。
同时,对于商业方法发明要严格进行实质审查,杜绝产生问题专利。
二是加强对我国占优势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大力推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是从其国家利益出发积极推动他国保护其长项发明。
我国也应当加强对本国占据优势的智力创作成果(如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达和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总体上保证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

专利文件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是很重要的,这能够保护大家自己的知识产权,其中专利申请书是专利申请中很重要的文件,是申请人在向专利局要求专利确认以及保护时所需要的书面说明,很多人都不明白专利请求书应该怎么写,那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文件范文格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请求书由下列主要项目组成:①发明名称这是请求书的主体项目,也是第一项目。
发明名称应力求简练明确,以不超过15个字为宜。
发明名称应明确表示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不宜使用“××方法”、“××装置”等外延过宽以及含糊不清的词汇,如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多个不同种类的发明创造,在名称中应清楚、具体地表示出来,不要用“及其他”或“等等”一类没有确切含意的词语。
发明名称不要直接用化学式,如“制冷式CO2激光器”,应用汉语表示,如“制冷式二氧化碳激光器”。
发明名称在使用评价性形容词时应慎重,应避免使用广告、宣传性词汇。
发明名称应与说明书等各种文件的名称一致。
②发明人姓名和地址发明人必须是个人,即自然人。
要填写真实姓名,不能填写他人姓名或笔名、假名,单位和团体不能充当发明人。
如果有两个以上发明人,在发明人栏中只能填一人,其余人名填入“上述以外的发明人”栏中,这种填法只是填表的形式要求,并不表示发明人的主次或贡献大小。
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仅提供物质条件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能作为发明人填入表中。
③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如是个人,应填写真实姓名,不能使用笔名、化名。
如专利是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需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申请人是多人或几个单位的,栏内只填一人或一个单位的姓名、全称,其余填入“上述以外的申请人”栏中。
申请人是个人,而“发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时,必须提交“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并附转让合同副本一份。
④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必须是经专利局考核批准,正式承认,并在某一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填写时要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人姓名、登记号、工作地址。
在处理专利的过程中,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
当申请人是单位,又不请代理人时,申请人方应指定一名代表人,作为专利事务的联系人填入表内。
单位已委托代理人的,就不必指定代表人。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填写实用型专利申请书范文格式时(包括名称、发明人或申请人、联系人、申请文件清单等内容)。
(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外观专利权保护范围都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主要动向 的资讯,可以咨询 造物网。
(造物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