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如需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可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并按初次申请办理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 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专项。

审计报告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 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也就是说,复审通过后,仍然可以享受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的待遇,但是三年后,就不可以再进行第二次复审,而要求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要求和第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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