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商标侵权分析与规避
大米商标要成为品牌,要有十万八千里的路程要有,或者要有降龙十八掌的武功。
可是现实经营中不断有大米商标打架的情况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取名傍大牌,这是最危险的,因为凡是知名品牌,都有一大堆曾经在品牌上投资的费用证明票据,这种一般会被撤销商标,所以擦边球都打不得,否则就是扬叉打兔子——打在空里。
2.曾经的中国名牌、省级名牌、驰名商标,万万不可以模仿,虽然现在已经没有这些评奖,但是这些曾经的荣誉天生具有防护力,一旦被模仿就有直接申请撤销模仿者的商标的能力。
3.地域证明商标不能写,比如五常大米、京山桥米、仙桃香米、盘锦大米、开原大米、汉川香米等等,这类由当地粮食行业协会申请的证明商标,会时不时刮起打假侵权风暴,且毫无商量可言。
4.再谈谈福州某厂包含大米的第30类“稻花香”商标,这个目前争议比较大,稻花香既是商标,也是大米品类。很多厂家主要输在不规范使用上,误将“稻花香”三个字字体大于了自己本来的商标字体,全国赔钱的有数不清的厂家及经销商。
5.其实只要打上“稻花香2号”小于厂家商标字体,就可以相安无事,毕竟“稻花香”是可以作为大米品类标注的。
6.另外大多收到法院传票的米厂首先是惧怕,也没有去研究具体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本人特意阅读了有关传票,上面都是起诉赔偿,且用词是“法定赔偿xx万元”。这个就具有最大的争议。
7.所有的侵权都有个计算方法,就是你要算出你的损失到底是多少,侵权方才赔偿给被侵权方,否则就可以停止侵权结案。那么“法定赔偿”是什么意思,就是法官根据所谓被侵权方描述而给出的赔偿额度,可能法官也说不清楚,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6.换句话说,这个通过描述给出的赔偿额度往往是没有具体损失证据的额度,具体的被侵权损失应该由,比如被侵权商标的产品在某地销售利润减量,或者造成消费者认知混淆导致的包括金钱在内的损失。
7.如果被侵权商标的主体企业,从来没有在某地销售过该商标大米,也没有授权其他人在某地销售该商标的产品,那这个实际侵权损失无从谈起,以上法定赔偿就很难成立。
所以我们大米行业人最好不要在品牌上模仿、打擦边球,避免不好的结果和麻烦。如果不小心误伤了别人的品牌,也要有正确的法律意识,将自己损失降到最低。
本人水平有限,如有冒言,望指正。
(作者简介:朱本,朱本说米主笔,武汉大学市场营销本科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大米加工企业主,大米行业18年,三农观察者,品牌策划师,擅长大米企业经营管理渠道建设与大米社区-团购创业实践指导,曾任大学讲师、上市控股粮企营销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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