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物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专利权给予强制许可的规定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专利保护的范围l、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它又应当由反映发明和实用新型内容的技术特征组成。
因此,确定了技术特征,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随之确定了。
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它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因此,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显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为依据的。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受制造方法的限制,即不论用何种方法生产相同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不允许的。
但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
产品分类表在决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有一定效力。
此外,在下列三钟情况中的设计不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A、不以商业上散发或销售为目的而摹仿一项外观设汁; B、将用于二维产品的二维平面设计应用于二维产品,或将三维产品的三维设计应用于二维产品; C、将一项外观设计复制编在一本著作中。
专利侵权行为证据的收集一项专利奴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
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的权成侵权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7钟。
专利权人收集侵权证据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以及能证明侵权事实的视听资料:1、物证物证,主要是侵权物。
一项专利被侵权,必定有人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了该专利产品或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一般情况下,侵权物是十分重要的证据。
有的侵权产品体积较大或很笨重,或价格昂贵,不一定购买该产品作为证据,而可以采取拍照和取得他人的销售凭证作为证据。
应当注意,我国专利法对方法专利的保护虽然延及产品,但是,相同产品的物证在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其证明作用只是间接的;不能以侵权人生产相同产品直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关键是看侵权人是否使用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来生产相同产品。
此时,如果属于1994年1月前申请而取得的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可以转移到侵权人一方,即由侵权人证明自己存在或不存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使用专利方法的事实。
但如果1993年1月1日后提出专利申请的,只有生产新产品的方法专利,举证责任才可以转移。
2、书证书证是侵权证据中最主要、运用最普遍的证据。
书证种类较多,根据其所起作用的不同,书证一般包括如下几种:(1)证明专利权有效性的书证,如中国专利局签发的专利证书、专利局出版的专利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的宣告无效请求审查决定、缴纳年费的收据、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及专利权转让合同等等。
这些书证主要证明有效专利权的存在、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料、该项专利依法受保护的起始时间、保护范围等。
(2)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书证如购销合同、转让合同、销售发票以及产品说明书、产品设计图、产品配方、加工制造工艺等相关的技术资料等:〔3)证明侵权规模的书证如财务报表、财务单据、企业生产记录等。
这类书证的证明作用是查明侵权人侵权规模,即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是确定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
但是,在实际上,专利权人及其代理人自行收集这类证据往往较为困难,侵权人一般不予配合,或拒绝提供这类证据。
对于这些关键证据,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取。
(4)视听资料

专利权给予强制许可的规定


一、  专利权给予强制许可的规定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
强制许可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给予强制许可具体情况共有三种:1。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未能得到许可的。
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是为公共利益的非商业性使用。
?(比如今年我国突发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拥有治疗非典药物的专利技术,虽然有专利权保护,也可通过强制许可让其他公司生产。
)3。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
二、  专利权被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

专利案件执行管辖法院


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执行案件管辖的种类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和移送管辖五大类。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专利诉讼流程的立案准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准备:1、确定诉讼策略:法院选择,诉状写法(如初步请求额高低、初步论理的繁简、代理人是否写入诉状等)和下一步调整事项的确定。
2、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
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考虑管辖法院法官审判水平,同时考虑对方当事人可能对两审法院产生的影响力。
3、与有关方面对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请求数额、是否采取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和禁令措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4、侵权证据的物化固定:对于被告网页、产品、宣传资料等侵权行为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进行固定。
我们提起专利诉讼应当向以下法院提起: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2、其他几类案件,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人民法院。
3、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受理上述后三类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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